幫黑幫租房作毒窟 北溫漢判囚1年
【明報專訊】北溫一男子承認為犯罪組織於列治文、溫哥華和本那比,租用多個柏文作為毒窟及幫派成員落腳的「安全屋」,被判入獄1年。
據區報指,北溫男子康格(Ranbir Kang)為幫派組織康幫(Kang Group)於上述三城市租用5至6個柏文單位,他去年11月承認故意為犯罪組織行事的相關罪名。
報道提到卑詩省級法庭文件指,該幫派與紅蠍幫(Red Scorpions)有關,是由康格的堂弟Sameet Kang、Gary Kang和Randy Kang生前所主要控制。幫派主要業務是海洛英、芬太奴、可卡因和冰毒的包裝及分銷。案中的毒窟是用來儲存和混合毒品,而安全屋則供幫派成員落腳。
文件亦顯示,租用那些單位每月需28,355元,而被告康格每個月可得酬勞4000元。他除了負責租那些單位外,另一責任是藏起毒品及製毒器材,以及確保製毒氣味被遮蓋到。此外,他亦會租用傢私,使單位看似有人住。
他亦會給幫派成員提供意見,如何避開警方視線進入單位。其中一次,某幫派成員相信警方已辨別出本那比皇家橡樹路(Royal Oak Ave.)的一個單位為毒窟,並正在監視該大廈。康格則指示該成員帶備替換衣服才進入大廈,在樓梯間換衫,並教導如何進入單位。
警方自2017年5月起開始調查該幫派,康格與一幫派成員被竊聽,從而揭露被告參與詳情。
控方要求判被告入獄兩年半及交出DNA;辯方要求判12個月有條件刑期或入獄4至6個月。
法官認為社區服務令不足以起阻嚇作用,因此判康格入獄一年,需交出DNA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