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4.03
    星期三

華女判罰5000元 暫免強制賣屋
北溫城市屋違令短租 裁藐視法庭

[2019.04.03] 發表
法官判Emily Yu罰款,其屋苑單位暫免強制出售。

【明報專訊】一名北溫華裔女子被其屋苑業主委員會投訴她將單位作旅館,曾經一晚招待逾10名客人,她雖已被勒令停止營業,但仍然繼續經營短租,直至她回中國照顧病重父親,法庭裁定她蔑視法庭,現在亦因此而被判罰款5000元,但她暫時沒有被迫放售單位。

余姓女子(Emily Yu,譯音)於北溫西13街(W.13th St.)200號路段擁有一個三睡房城市屋單位,遭到屋苑業主委員會多個月投訴,指她將該單位用作短租,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於2017年9月下令要余停止,她後來上訴至卑詩最高法院,爭辯不准短租附例是在她開始經營後才通過,因此她的單位不受新附例所限,但此理由已遭法院駁回。

案情指,余後來仍然接待客人和接受訂房至2018年10月,卑詩最高法院法官戴維斯(Barry Davies)裁定余蔑視法庭,但延後5個月才判刑,給余最後機會停辦該短租生意;而余女士後來大部分時間在中國照顧據稱病重的父親。

有報道指,當她身在中國時,城市屋單位已沒有短租住客,於上周呈交法庭的其中一份供辭指,余在單位的兩隻狗經常在晚間吠叫,鄰居其後找來卑詩愛護動物協會(BC SPCA)調查;而余在她呈交法庭的文件中指,之前她有朋友每周一次到單位查看兩隻狗,為牠們添食糧及水。協會派員在今年1月到單位檢查後,余獲業主會批准,請來一名住在單位的人幫忙照顧兩犬。

就余蔑視法庭一罪,代表業主委員會一方的律師曾建議判罰款7500元,以及業主會可取得放售單位的權力,代余將單位出售。

余的代表律師則爭辯,強迫賣屋太苛刻,此舉會使她與社區、教會、其家庭等聯繫斷掉,甚至有可能使她與兩愛犬無家可歸。

法官戴維斯指,迫她出售單位應視為「終極手段」,法官說:「余曾經是一名很糟的鄰居,又曾讓其鄰居及業主會很頭痛,但在我看來,她的行為並未達到需將其單位交由業主會放售的程度。」

法官續指,余之前欠業主會的罰款已付清,亦沒有再做短租,對於曾以貧困為由求情的余而言,罰款5000元並不太重,但同時可維護民事審裁處的完整性。

法官亦說,若余沒有遵循他在10月24日所下的命令,他現在便不只會判罰款,而且會判她入獄。

戴維斯警告余,若在今年6月中旬前沒有繳清法庭下令她需承擔的費用,他便會重新考慮業主會強迫她賣樓的要求。

余亦有可能需負責她與業主會多年糾紛而引起的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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