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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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宏達電內鬼案宣判 前首席設計師囚7年10月

[2019.04.12] 發表
hTC宏達電6年前爆發「內鬼」案,台北地院宣判,將簡志霖判刑7年10月。(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hTC宏達電6年前爆發「內鬼」案,時任工業設計部副總經理兼首席設計師簡志霖,被控私自重製公司的商業機密Icon私帶前往中國打算合作新公司,在宏達電任職期間他還涉浮報、虛報款項,收取廠商回扣3356萬餘元,並將回扣匯至妻子掛名成立的公司;台北地檢署2013年將他和8名共犯依違反證交法背信罪、違反營業秘密法、洗錢等罪嫌起訴,台北地院昨宣判,將簡志霖判刑7年10月,另有3月可易科罰金之刑,沒收682萬元不法所得,僅洗錢罪獲判無罪。可上訴。

其餘被告皆因認罪而獲判緩刑,時任宏達電工設部處長吳建宏判刑2年,緩刑5年,沒收770萬元,時任資深經理黃國清、黃弘毅、製造設計部前經理洪琮鎰、員工陳枻佐、廠商張俊宜、陳榮元、陳忠貴,各被判刑4月至1年6月,各緩刑2至3年。

簡志霖於2001年進入宏達電工作,受到時任執行長周永明重用,不到40歲就當上副總經理,年薪1500萬,加上紅利,年收入高達3000萬。2013年,簡志霖由妻子掛名成立「曉玉」公司,簡與工設部處長吳建宏有意離職,企圖挖角多名宏達電工程師前往中國發展。

同年6月,簡志霖帶走宏達電尚未公開、屬營業秘密的操作介面Icon圖形設計,「帶槍投靠」赴中國北京向欲合作的團隊簡報、洽商合作,打算將Icon做為雙方欲在中國成立的新公司「玉科技」所用,此部分被控違反營業秘密法。

此外,簡志霖等人被控從2011年7月起,透過宏達電供應商威信電通、佳元公司開立假發票,製造不實交易,宏達電付款後,供應商的對口人再將錢領出,交給簡志霖等人,金額高達3356萬元,此部分涉證交法背信罪。

檢調2013年8月底發動搜索,約談簡志霖等人,在他住家櫃子查扣300萬元現金,在他的Audi車內查獲780萬元現金,並在「曉玉」公司帳戶中查扣他匯入的450萬元,此部分涉洗錢罪,於2015年8月追加起訴。簡今僅洗錢部分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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