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1.25
    星期一

時事點對點:車牌查冊新措施 記協批打壓調查報道

[2021.01.25] 發表
香港電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被指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條例》,被警方拘捕及起訴。據《明報》翻查資料,政府曾承認現有法例下運輸署無權拒絕車牌查冊,要求申請人申報查冊用途是行政措施。議會陣線毛孟靜(右二)批評警方行動遏制新聞採訪自由。
運輸署推出新通知服務,車主訂閱後,當有人或機構申請查閱其車輛登記證明書,運輸署將發電郵通知車主。(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圖片)
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7.21專題報道的編導蔡玉玲,被指兩度查冊時虛假陳述,她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3月24日開審。
(明報製圖)

【明報專訊】新聞撮要

運輸署2021年1月初推出新措施,以個人名義登記的車主,可訂閱署方提供的「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電郵通知服務,當有人或機構申請查閱其車輛的登記證明書,署方將發電郵通知車主有關查閱者的名稱、申請目的等。香港記者協會批評新措施等於「通風報信」,打壓調查報道。

運輸署稱鑑於車輛登記證明書所載的個人資料,有可能被用作不法或不當用途,亦不時有車主就增加其個人資料保障提出訴求,該署因而推出相關電郵通知服務;如車主懷疑證明書的個人資料被查冊者濫用,可聯絡私隱署或報警。

特首:政府有責任保護市民

運輸署強調,有關電郵通知並沒改變現行申請證明書要求,推出首兩日收到14宗申請。特首林鄭月娥1月5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新措施是否等於「通風報信」,令人逃避傳媒監察,削弱新聞自由。她稱,過去一年多很多經查冊找到的資料在社交媒體發放,導致被查冊者受傷害,形容看到很多個人資料被「武器化」,稱政府有責任在法律框架及不完全偏離查冊制度下保護市民。她說新聞工作者可繼續按法例及部門程序查冊,不認為傳媒應獲豁免。

記協回應表示,車牌查冊是記者一貫查證手法,批評新措施等於向車主通風報信,只要新聞工作者調查相關車輛,車主就可事先想辦法應對以避過監察,進一步打壓調查報道,亦削弱公眾知情權。記協亦批評特首說法混淆「起底」行為與記者查冊工作,對此感極度失望,促請政府在申請車牌查冊的申報選項中加入「傳媒報道」用途,並豁免通知車主的安排。

學者:車主或改紀錄疰瓴

浸大新聞系高級講師呂秉權指新措施偏袒車主一方,令行之有效的車牌查冊制度受損,車主若知悉有人調查,有可能更改紀錄、珝擭瓴痤央A嚴重損害公眾及傳媒監察能力。新措施向車主披露查閱者個人資料,若涉有背景、財雄勢大或立心不良車主,易引起報復或恐嚇行為,令傳媒及公眾要冒上極高風險才能查冊。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會留意有關電郵通知服務的詳情,相信不同部門在提供公眾查冊服務時,會按法例及政策處理有關程序。《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列明在個別情G包括新聞活動等可獲豁免。

——綜合《明報》報道

◆什麼是查冊?

不少政府部門設公共登記冊供公眾查閱。常用的公共登記冊有選民登記冊、車輛登記冊、商業登記冊、公司登記冊、土地登記冊等。透過查冊制度,市民可核實各種牽涉個人利益的資料並確保已登記資料無誤;記者可藉查冊監察社會各持份者,揭發各種涉及公眾利益的問題,如囤地、物業互換、種票等。

資料來源:綜合《明報》報道

◆知識增益

就7.21報道查冊 《鏗鏘集》編導被捕

曾就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兩集《鏗鏘集》專題報道的香港電台電視部編導蔡玉玲,涉兩度查冊時虛假陳述,被控兩項「為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

車牌查冊申報選項不包採訪

現時申請車牌查冊申報選項中不包括傳媒採訪。據了解,事件源於記者查冊找到涉案車輛由一私人公司持有,記者遂向公司負責人查詢為何涉案車輛7.21當晚在元朗出現,同時邀對方受訪。公司負責人事後發現《鏗鏘集》播出兩人對話,並刊登其公司名字,遂向警方報案。據悉,警方調查發現,蔡玉玲兩度向運輸署網上申請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取得車主姓名及地址等資料。蔡玉玲申請書時聲明用途是「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惟她目的並非如此,涉嫌虛假陳述。

8傳媒組織促政府開放查冊

8個傳媒組織發公開信予特首林鄭月娥,促請政府各部門開放查冊,使傳媒可以用新聞活動作申請原因。信中提及蔡玉玲案為新聞業界帶來寒蟬效應,又表示記者透過向政府部門查閱車輛、公司等資料作新聞用途,「是由來以久的做法」,稱過去不少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報道,包括政府高官僭建及選舉舞弊等事件,均透過查冊方式揭露。

.車牌查冊新措施(圖)

●模擬試題

◆延伸回應題

政府收緊公眾查冊制度(A),可能帶來什麼持份者之間的價值衝突(B)?

↑(A)除運輸署實行新措施外,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及屋宇署具公眾查冊服務

↑(B)須說明衝突點,如持份者之間就價值觀的分歧。

•保障市民私隱 vs.

公眾知情權

政府重視市民私隱,指車輛登記證明書所載的個人資料,有可能被用作不法或不當用途,亦不時有車主就增加其個人資料保障提出訴求,因此為保障市民私隱而嚴格執行查冊制度。相反,傳媒重視公眾知情權,查冊制度為傳媒常用監察社會的調查手法,過去曾用查冊有關新聞,如揭發種票、不法轉賣樓宇等,認為查冊能平衡個人私隱及公眾利益;政府收緊查冊制度或預先通知被查冊的車主,將影響傳媒作調查報道。兩者價值觀取向不同,引起衝突。

•防止「起底」vs. 資訊透明

收緊查冊制度,能防止政府公眾資料冊成泄漏個人資料漏洞。反修例運動期間,查冊被指成為「起底」工具,有人涉從查閱車輛登記冊,公開持有車輛警員的個人資料。因此有關注個人私隱市民支持政府收緊查冊制度。相反,查冊制度提供的資料原為保障市民利益、提高資訊透明度。如準樓宇買家或租客於土地註冊處查冊,可了解物業和業權資料,例如業主身分、按揭情G、物業有無拆卸或改動令違規等。政府收緊查冊制度,或令有查冊需要的市民帶來不便。兩者價值觀取向不同,引起衝突。

•傳媒應否獲豁免?

政府重視制度實施,現時運輸署要求車牌查冊申請人只能將查冊資料用作「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事務」,特首林鄭月娥稱政府有責任在法律框架及不完全偏離查冊制度下保護市民,不認為傳媒應獲豁免。不過,傳媒重視新聞自由,車輛查冊的目的選項中未具「傳媒報道」,因此傳媒只能選擇其他項目作新聞用途,但有傳媒因為使用查冊系統而被捕,業界憂慮引起寒蟬效應,認為政府若收緊查冊制度而不豁免傳媒,將影響新聞自由。兩者價值觀取向不同,引起衝突。

顧問教師:陳志華老師

[通通識 第69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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