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嚴正聲明」:BNO簽證不能取強積金
【明報專訊】積金局昨晚發出「嚴正聲明」,澄清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為提早取款的證據。在上月底發出內部指引稱客戶可用BNO簽證作為證明文件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的宏利,昨晚稱會遵循積金局最新釐清的指引。有業內人士認為,以BNO居留簽證申請「永久性地離開香港」而提早取回強積金的申請者,或要等候6年取得英國公民資格,才可正式申請提取自己的「血汗錢」。
宏利原准取:會遵新指引
積金局聲明指出,鑑於港府於1月29日發聲明稱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故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護照或其相關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積金局強調,強積金受託人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時,必須擔當把關者角色,審視申索人提供的證據,並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局方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跟進。
英國早前放寬港人居留資格,今年1月底正式開放BNO護照持有人申請「BNO居留簽證(BNO Visa)」到英國工作及讀書,並可透過「5+1」留英方案入籍英國。外交部及港府隨後宣布,拒絕承認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以及BNO不能用於在港出入境。
業界料6年入籍後才可取回
昨天有報道稱,宏利近日發出內部指引,釐清客戶可用BNO簽證作為證明文件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積金局發聲明後,宏利回應本報查詢稱,作為強積金業界一分子,會依循業界慣例及監管要求,以處理成員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累算權益的申請。該公司說,會遵循積金局最新釐清的指引。目前宏利是全港最大強積金受託人,市佔率24.6%。
隨是次積金局「落閘」,有業內人士稱,以BNO居留簽證申請永久離港而提早取回強積金的人,或要等6年取得英國公民資格後,才可正式申請提取。
積金局去年12月回應傳媒查詢時未有「一刀切」否定BNO,僅稱單憑出示BNO等旅遊證件,並不足夠作為移居英國的證明,建議申請人準備更多文件,例如由移居地相關部門簽發居留許可證、當地住址證明等,以便受託人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