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沙田站衝突 3男女涉擲傘反抗控暴動拒捕
【明報專訊】前年9月7日大批市民在沙田站與警方爆發衝突,46歲女經理及44歲活動策劃員被指向警員擲雨傘及金屬物,以及用雨傘阻擋警員關門,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另一名28歲技術員被指激烈反抗警員制服及管有激光筆,被控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3人不認罪,昨在區域法院受審。控方開案陳辭指,4名警員在事件中受傷,有督察頭暈及嘔吐、頭部輕微受傷,另有警員手指受傷。
3人不認罪 4警稱傷
被告依次為劉婉玲(46歲)、謝嘉綸(44歲)及李俊霖(28歲)。劉及謝同被控前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參與暴動,劉另被指襲擊督察劉俊豪,被控一項襲警罪,李則被指同日同地抗拒督察劉俊豪及管有兩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控方:警圖制服被告 50人上前
控方開案陳辭指,當晚近10時約50名示威者在沙田站外聚集,與在場警員對峙,其間有示威者不斷以雷射光照射警員,警員張彧芹的眼睛不適,由隊員護送到站外乘救護車。
其後示威者走近警員,被告李俊霖以強光照射督察李俊豪眼睛,督察上前制服他,兩人跌倒,李俊霖不斷掙扎並試圖逃跑,又咬督察左前臂。警員嘗試制服他時,約50名示威者上前,向警員擲雨傘及銀色桶等,其間被告劉婉玲向警員投擲雨傘。督察其後嘗試帶李俊霖入車站控制室,劉婉玲向督察擲金屬物,擊中督察後腦。警員試圖關上控制室的門,示威者衝前阻止,被告謝嘉綸衝前伸出一把黑色傘阻止。最終警方將李帶入控制室拘捕,另兩名被告事後被捕。
【案件編號:DCCC33、193/20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