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斃過路老婦 鐵騎士囚16月停牌5年
【明報專訊】81歲老婦去年在天水圍銀座輕鐵站外過路,被一輛電單車撞倒,送院翌日不治。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駛致死罪還押,區域法院昨日判刑。法官表示,事發時不少行人在過路,雖然被告駛到行人過路處時,交通燈剛轉綠燈,但不等於他有權貿然穿越行人過路處;惟法庭接納被告有悔意,考慮他認罪及其家庭背景,判處監禁16個月、取消駕駛執照5年。
官:轉綠燈不等同可貿然穿越行人過路處
被告陳家禧(現年38歲)承認2024年2月15日在天水圍銀座輕鐵站外天恩路上危險駕駛,引致盧姓老婦死亡。
法官陳廣池判刑稱,事發當日為下午,事主與家人踏出天恩路的行人過路處時,行人過路燈的綠燈閃爍;事主走到路中心時,行人過路燈轉為紅燈,約3至5秒後,被告駕駛的電單車將事主撞倒,事主前額茼a,送院搶救至翌日因頭部創傷不治。被告於事發後當場被捕,在警誡下稱他以為所有行人已橫越馬路,遂減速繼續行駛,發現事主時已收掣不及。陳官稱,由於被告沒停車或大幅減速,情G屬於危險駕駛。
陳官引述求情內容稱,被告任職吊機操作員,育有一子一女,對事件有真誠悔意,事後亦飽受精神壓力,對駕駛感到恐懼。陳官量刑提到,被告剎那間奪去生命,對事主家人造成傷痛,而被告撰求情信向事主一家致歉,又自言他在經歷祖母的離世後決定認罪及承擔責任。陳官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但亦指被告不顧及行人,在繁忙路段更需保持小心謹慎,並指被告2012年因危駕被判緩刑一年,事發前一年才取得電單車駕照。
陳官稱,考慮被告認罪、為家人痛定思痛等因素,可酌情減刑,並因其交通案底發生超過5年而不予考慮,最終判囚16個月,取消其駕駛執照5年。
【案件編號:DCCC 10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