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設上訴委會 成員全自房協
【明報專訊】房委會轄下天恩h有精神病患者被指未有如實申報資產,收到遷出公屋信數月後自殺,事主曾向上訴委員會申述。房協推出富戶政策,住戶接獲「遷出通知書」後,亦可向房協的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但其成員皆由房協各部門的管理層組成,有別於處理房委會個案的「上訴委員會(房屋)」屬獨立法定組織,成員不得為時任房委會成員。被問到房協會否檢討成員組合,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昨說「不排除未來會視乎實際情G,我們可能會有些調整」。
房協2018年9月推出「富戶政策」時成立「覆檢委員會」,覆檢未能符合「富戶政策」而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上訴;2023年9月,房協修訂「覆檢委員會」職能並將之更名「上訴委員會」,負責裁定所有被房協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的租戶之上訴,由該會決定確認、撤回或暫緩「遷出通知書」,結果由委員會秘書書面通知上訴人。
潘源舫昨說,2022/23至2024/25年度,房協共發出70份「遷出通知書」,上訴委員會處理過8宗上訴,當中5宗確認住戶要遷出,3宗獲暫緩執行。他稱,屋h有社工支援居民,包括因「遷出通知書」需交還單位的租戶。房協表示,2018年至2025年7月底共收回約170個單位,涵蓋富戶及濫用公屋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