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星申牌研訊完結 未有定案

[2015.02.15] 發表

【明報專訊】空運牌照局就廉航捷星香港的營運牌照申請,昨日進行最後一日公開研訊。捷星香港和其反對者,包括國泰(0293)在內的香港3家航空公司,分別作結案陳辭。空運牌照局未落實公布結果日期,稱牌照局成員需時商討。

昨日雙方的陳述重點均在於捷星香港的「最終控制權」是在香港還是在澳洲。首先進行陳述的國泰律師稱,根據捷星香港包括與集團簽訂的商業服務協議、向澳洲公平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提交的授權申請及捷星香港股東簽訂的補充協議,都反映捷星香港要嚴格遵守捷星集團定下的「商業模式」,此舉的核心是旗下捷星合資公司整合為一個互相協調的組織。

國泰質疑這令飛機採購、行政總裁任命等重要工作都由澳洲來決定,捷星香港沒有最終決定和控制權,只是「捷星集團一家分公司」。

國泰企業事務董事唐偉邦在研訊後表示,捷星香港不符合基本法的發牌規定,對裁決結果有信心。

而捷星香港反駁稱,其只是把部分營運事務外包給捷星集團協助處理,「集團在一些事務上更有經驗,可以幫助捷星香港得以成功營運」,最重要的是包括航機營運、乘客服務、乘務員培訓、飛機維修等全部都在港進行。

捷星香港在研訊後稱現階段不便評論,但相信可符審批並獲發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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