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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昨到監警會抗議,指警方沒就朱經緯個案提供新資料,監警會不應再表決此個案。(蘇智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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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朱經緯口供:警棍作手臂延伸拍背驅趕

【明報專訊】涉嫌在去年佔領行動期間用警棍擊打示威者,即將在周四退休的警司朱經緯,早前監警會投票表決,認為對朱毆打的投訴成立,投訴警察課不同意此決定,監警會明日前決定是否再開會討論。本報獲得朱經緯向投訴警察課錄取的口供,顯示朱最少三度指自己的警棍是觸碰(touched)到示威者,又指投訴人並非途人,而是前線佔領者,更指自己使用警棍作為手臂的延伸(extension of my arm),拍打(pad)投訴人鄭仲恆(Osman),驅使他前行,並指若故意打他會造成震懾效果,至其立即倒地或受傷,而不會如現有片段中能作出普通反應。

「倘故意擊打會傷 難做片中反應」

朱經緯涉於去年11月26日在旺角用警棍擊打途人,本報取得朱經緯本年4月21日向投訴警察課錄取的8頁口供。他指自己曾任教機動部隊,明白警棍只可擊打指定神經運動位置,令對方暫時失去活動能力。

當日他為Solarpeak行動第二梯隊新界南大隊的指揮,案發當晚奉命到旺角,防止再次出現佔領。他憶述行動前簡報會的指示,彌敦道及亞皆老街不能失守,否則早上清場前功盡廢。他形容當晚示威者有敵意、主動挑釁及激烈抵抗警方行動,緩慢過馬路,企圖再佔領。

對被指曾擊打兩名途人,朱解釋第一次純為意外,當時揮動警棍驅趕人群,非故意接觸到該名與警方肢體有衝突的黑衣男子。至於擊打鄭仲恆,朱稱當時只是以警棍作為「手臂的延伸」拍打其背部,驅使其離開,若故意擊打鄭,最少會有震懾的效果,令其倒地或受傷。

對於多條片段拍到他擊打途人,朱提出《蘋果日報》的片刻經刪剪,加上旁白,令他看上去像擊打無辜途人,對他不公,並主動提交《now》新聞片段,顯示當時混亂,承認揮動警棍後無撰寫報告。

事主:射粒子彈話手臂延伸得唔得?

事主鄭仲恆回應稱,當時途經旺角,如警方指他參與佔領請拿出證據,他認為朱的解釋可笑及無稽,「如果警察向住人開槍,射粒子彈出來話係自己手臂extension又得唔得?」他稱,對投訴無甚期望,盼警方作刑事調查。

據了解,警方認為朱維持秩序心切,故作出有關動作,所以毆打指控「未能完全證明屬實」,而其揮動警棍的決定則為「未經投訴證明屬實」的「濫用職權」。監警會昨要求委員在周三前回覆是否再次開會。

郭琳廣:無新論據毋須重新考慮

委員馬恩國提出監警會應用門檻較高的刑事調查標準處理該案件,提出再次開會及投票。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昨在港台節目《自由風自由Phone》表示,監警會一向不是以刑事案舉證標準,而採民事標準,投訴須有新證據才足以推翻原來結論,「我想委員要考慮,有沒有新資料畀到先,如果都沒有新論據,基本上不需要重新考慮之前的判斷」。

警方回應稱,投訴警察課正按既定機制處理有關個案,強調調查公平公正,不會因人員是否退休而受影響。

明報記者 張煒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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