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新聞網海外版-明報加東版(多倫多) - Ming Pao Canada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 前往新版面 ]
 
主頁    要聞     加國新聞     社區新聞     中國     國際     港聞     經濟     體育     影視     副刊    工商專業    股市行情  
即時新聞網 ·  醫事網 ·  車網 ·  樂在明廚 ·  置業頻道 ·  FAN club ·  分類網 ·  特刊專區 ·  香港股市行情
   
 
圖片
曹永正(後排左二)自稱氣功師擁有特異功能,與周永康稔熟。據周永康的判決書,周曾把6份機密文件交予曹,並濫用權力要他人為曹等人開展經營活動。圖為曹的全家福,據報其妻汪文勤(後排中)是作家,女兒曹禪(後排右一)是作曲家。(資料圖片)
放大
 
周永康
放大
 
放大
 

其他新聞
香港興業大嶼項目 梁涉「指示」規劃署
大話王騙15生財物囚2年
情傷積犯狎兩童囚4年
天雨路滑 兩車剷行人路
司機醉駕撞飛婦被捕
[顯示全部題目]

[昔日明報]

 
港聞
 曹永正在港操控逾億內地生意 周永康泄絕密關鍵人物

【明報專訊】中共政治局前常委周永康貪腐案的判決書中,提及周永康把國家絕密及機密資料交給一名叫曹永正的人,但曹目前行蹤成謎。本報偵查發現,曹永正自1994年起在港先後成立17間公司,其中最少5間在港成立的公司有份投資內地名字相近的公司,涉以財技透過香港公司操控內地生意,有關內地生意涉及資本及投資額逾1.5億人民幣(下同)。學者指出,這做法多為避稅及尋求更佳法律保障(見另稿)。

明報記者

2007年與中石油合作致富

另外,本報亦發現曹永正涉足以周永康為首的石油幫,可追溯至2005年曹與勝利油田前高層王國巨在港成立的年代能源,該公司於2007年與中石油簽下首份合約,曹因而走上大富之路。

6月11日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判處無期徒刑。判案中提到其餘10多人多為其親屬、官員、中石油系人士,但其中一人名為曹永正,身分頗為神秘。

判決兩度提及曹永正,分別是周永康把辦公室5份絕密級文件、1份機密級文件交給曹永正,周亦濫用職權要求他人為曹永正等人開展經營活動,使他們非法獲利。據報,曹自稱為擁有「特異功能」的氣功師,與周永康稔熟。

偕港商開公司 投資同名內地公司逾1.5億

由於曹永正持有香港身分證,本報透過公司查冊偵查他在港的足[,發現早於1994年,曹永正與港商何湛雄在港成立永正自然療法國際傳播有限公司,及後改名為永正集團,後來他曾與港商謝建中、李偉華等成立多間公司,業務遍及科技、財務、影視等。本報記者日前到訪何湛雄及謝建中的申報地址,但均未能與他們接觸。

記者進一步發現,曹曾透過開設香港公司,參與投資內地同名或名字相近的公司。

例如,他與港商謝建中在港成立華心電信技術(香港)有限公司,在內地成立廣洲華心電信,該內地公司資本1002萬元。

此外,曹與港商李偉華在港成立普斯(中國)新技術控股有限公司後,與另一公司合共投資4000萬元予內地廣東正華普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又以香港的魯梅克斯(中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投資內地的中食產業集團魯梅克斯有限公司,當時該內地公司註冊資本達1億元(見表)。3宗關連生意,相關內地公司資本及投資額最少涉及1.5億元。

搞石油一年即退股

曹永正涉足石油生意要數2005年,他與勝利油田前高層王國巨(近年改名王燿昆),在香港成立中國年代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簡稱年代能源),曹一度持有年代能源八成股權,2007年該公司與中石油集團簽下首份石油開採合約。不過,公司註冊文件顯示,2007年曹永正成功涉足石油生意後,同一年卻退出年代能源,退股並辭任董事。

截至公司註冊處最新紀錄,曹成立的公司部分已解散,但有5間香港公司仍然存在,並以秘書地址作為公司註冊地址。

秘書借地址供登記:純粹幫朋友

據公司註冊文件,一名姓高的香港人為曹永正另外3間「年代系」的香港公司擔任秘書。記者聯絡到他,對方聲稱不認識曹,自己只兼職當會計:「數年前一位相識30年的會計行朋友向我說,有3間公司要轉一轉地址,所以要我借了自己的地址做登記」,又指沒有收取報酬,「純粹是幫朋友」。惟高不欲透露該朋友身分,「若果有內地執法人士找我,我會說出那朋友的名字」。

 
 
今日相關新聞
曹永正在港操控逾億內地生意 周永康泄絕密關鍵人物
學者:用財技可增保障避稅
曹永正入籍加國 行蹤未明
[顯示全部題目]



引用明報

引用明報(加拿大)內容收費準則:(包括:報章,各類附刊,數碼及任何名下之內容)

文字:每100字(含標點符號) 30元
特別內容如獨家新聞,名家約稿等另按情況收費

圖片:每張50元
獨家,合成圖片,圖樣設計另議。

凡未於收費表列明之項目而屬明報(加拿大)內容者,引用者請先行查詢收費。

舉報剽竊內容獎勵辦法:

凡舉報可能剽竊明報(加拿大)內容者,若有關舉報能成功令明報(加拿大)追討有關費用,在扣除追討費用後,舉報者可獲有關金額的15%作為酬勞。

 
廣告 advertisement
廣告 advertisement
 
 
 
 
主頁 ,  誠聘 , 待聘 ,
房屋出租  ,  招生  , 
服務  ,  買賣  ,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