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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黃之鋒承諾 不追律政司訟費

【明報專訊】「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因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上訴庭早前改判3人監禁6至8個月。而律政司於原審裁判官席前覆核刑期時,曾被判敗訴並須付訟費,黃之鋒一方昨承諾不追討訟費。據悉,羅冠聰和周永康早前亦已承諾不執行訟費令。

官要求寫承諾書

案件去年於裁判法院經審訊後,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被裁定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律政司不服,於原審裁判官席前提出覆核刑期,要求判處3人入獄,惟裁判官拒絕,並頒令3人可獲得訟費。律政司其後再向高等法院提覆核,上訴庭及後改判3人即時入獄,律政司當時曾要求撤銷裁判法院的訟費令,但上訴庭認為無權限處理,建議律政司尋求下級法庭指示。

案件昨提訊時,律政司表示會就訟費令申請逾期上訴,代表黃之鋒的律師則承諾不會追討相關訟費。法官要求黃之鋒一方撰寫承諾書,律政司收妥後再通知法庭是否撤回上訴申請。

【案件編號:HCCP26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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