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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拒移交陳同佳 李家超:台司法互助大門仍開

【明報專訊】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之初,曾說其中一目標為處理陳同佳案,冀彰顯公義,不過台灣陸委會早前已表明,即使香港通過修例,台灣政府亦不會同意移交陳同佳。保安局長李家超昨見記者時被多次追問,若最終無法處理陳同佳案,會否就此負責,他未有正面回應,僅稱會盡力,以務實及尊重的態度與台灣商討推動修例。

李家超說知道台方曾表達意見,雙方的共同目的是犯法的人應面對法律制裁,台方亦曾稱商討司法互助的大門仍然打開。因此,他相信雙方以公義為目標的前提下,會以務實態度討論。他說,當港府建立法律後,會以尊重務實的態度與台方商討如何可以履行將有關疑犯送回台灣受法律制裁。

稱「有人見不移交開心」是悲哀

他亦認為,香港與台灣應一起推動修例及移交安排,又稱若有人「見到(移交陳同佳)這件事不發生好似開心過發生的話,這是香港悲哀的一種心態」,他亦希望香港每個人都一起推動這事。

台灣陸委會早前表示不會在《逃犯條例》修法前提下與港府協商,在未排除赴港或在港台灣人被移送到大陸的威脅之前,即使香港通過修例,台灣政府亦不會同意移交陳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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