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涉案者拒助查罪成 男警上訴駁回
【明報專訊】男警2019年調查店舖盜竊案時,訛稱疑與案有關市民拒落口供,終導致警方無法調查。男警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判囚半年,其後上訴。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昨駁回上訴,指男警只是在重複審訊時論點,屬事實爭議,說法沒說服力。
官指論點如原審 沒說服力
上訴人鄑豇m(案發時49歲)須即時返回囚室服刑。控方案情指出,鄔2019年3月26日至6月4日調查一宗盜竊案,有關情報稱一輛私家車疑與案有關,鄏b調查報告訛稱已聯絡車主,而車主拒絕協助調查,更發電郵予鄋漯L姓上司確認。控方稱,鄖S聯絡過車主,電郵由鈰偃y。
鄖S有法律代表,他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接納私家車主及林姓上司的不利證供,卻未有考慮另一同隊上級對鄋漲釦Q證供,以及裁判官錯誤地拒絕接納鄋疑狳恁C
對於上訴方稱林姓上司與鉒嬰鹵n怨而誣陷溫,李官在判辭認為,原審時已深入考慮,無任何可詬病之處,「特別是上訴人一直指稱,整件事是其上司和他關係不佳而公器私用,誣告上訴人,正如裁判官所言,完全不具說服力」。而另一同隊上級作供時只提及一般工作程序,對鄋漁衒”S實質幫助。
就拒絕接納鄋疑狳挐z由,特別是案中關鍵的虛假電郵等,裁判官已全盤考慮,給理由後予以拒絕,李官同樣認為合情合理,考慮案中所有證供後得出與裁判官相同結論,即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涉案控罪,駁回鄋漫w罪上訴,須即時服刑。
【案件編號:HCMA 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