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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永泰(圖)於2003年獲委任資深大律師時,時任大律師公會法律義助服務計劃主席陳景生曾笑言,石接案頻頻工作忙碌,經常被投訴無法參與公會的法律義助服務計劃,希望他成為資深大律師後能有多些時間參與計劃,而石本身正是計劃的始創成員之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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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石永泰義助覆核政改廣告
指《2017 一定要得》含政治成分 不應豁免

【明報專訊】早前曾批評政府官以「依法」掛在口邊誤導公眾對法治理解、又指政府沒有捍衛港人價值的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兼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昨義務代表一名退休市民入稟高院,挑戰政府在電視及收音機等媒體非法播放含有政治成分的政改宣傳廣告《2017 一定要得》,要求法庭頒令禁止通訊事務管理局容許媒體繼續播放有關廣告,以及禁止政府新聞處長聶德權供應有關廣告予媒體作播放用。

明報記者 梁卓怡 謝美琳

申請人批政府宣傳政改不中立

申請人張德榮自稱退休攝影記者,他去年入稟司法覆核,挑戰政府自7月起築起圍欄關閉公民廣場,並定下不合理使用規則,限制其集會及表達自由。他於2011年曾入稟司法挑戰立法會選舉遞補機制。申請書指出,張為公眾利益提出司法覆核,若張最終未獲批出法援,代表他的石永泰及大律師鄧鈞堤已同意義務代表張打官司。

張德榮昨接受查詢時批評政府宣傳政改立場不中立,「單方面講大話,但講灟讔齱v,政改宣傳只談「一人一票」,未觸及1200人提委會組成方法,一般市民不是律師,沒有足夠法律知識,「根本概括不到」。張表示已申請法援,但仍未獲批。

兩名答辯人分別是通訊事務管理局及政府新聞處長聶德權(下稱處方)。申請書指出,政府自2013年12月起製作一系列政改宣傳廣告及相關官員訪問,分別在各媒體如電視、收音機、港鐵硬照及報章播放或出版。張今年4月27日去信通訊局(下稱局方),指上述廣告含政治性質,違反局方電視通用業務守則中廣告標準,同時違反《廣播條例》。3天後,局方回覆指根據《廣播條例》,政府不受上述業務守則限制。

指廣告導致電視電台違發牌條件

申請人一方指出,根據《廣播條例》下的電視及電台發牌條例,有關持牌者不准播放有政治性質廣告。政改宣傳旨在宣揚特首最終政改方案的好處,企圖在立法會討論特首最終政改方案前影響民意,明顯含政治性質,亦不能達形向公眾提供客觀信息及教育公眾的條件,故局方的做法導致電視及電台違反發牌條件。

申請人又指出,現行制度下拒絕一般市民或政治團體在電視電台播放政治廣告,但根據《廣播條例》政府可獲豁免,可播放有政治立場的政改宣傳廣告,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案件仍未排期審訊。

【入稟編號:HCAL6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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