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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穗禾苑2013年開展造價逾2300萬元的地底供水喉管工程,業主立案法團及領展並無按契諾要求攤分維修費用,反而以「用水量」釐定支付比例,住戶因此多付千萬元維修費。(馮凱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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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展未按規定攤分維修 穗禾苑業主多付千萬

【明報專訊】房委會2005年把180項停車場及零售設施分拆出售予領匯(現稱領展),但一直無公開交易文件,令外界難以監察。傳真社取得雙方當年簽訂的《買賣協議》,發現協議中的「分攤比率契諾」規定,領展及其後買家需攤分23個居屋公用地方的管理和維修費,比例由6%至49.2%不等,但傳真社向該23個屋苑查詢後發現,只有3個屋苑知悉該契諾;當中穗禾苑因業主不知情,為領展多付千萬元維修費。

穗禾苑業主斥欺騙 擬跟進

「穗禾覺醒」成員兼現任法團司庫梁小姐表示,房委會及領展作為持份者,沒有理由不知道屋苑獲分攤比率契諾保障,但兩方在當年法團議決喉管工程時從沒提及分攤比率,她批評是存心欺騙小業主,法團將商討如何採取下一步行動。立法會議員區諾軒表示,房委會對領展應制訂執行契諾指引,保障居屋業主權益。

攤分安排適用23屋苑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拆售物業的業主要就持有的物業按照相關法例、地契等規定,承擔所需管理及維修責任;例如穗禾苑的買賣契約設有限制性契諾,包括分攤比率契諾,訂明物業共用地方及設施的管理、維修及保養費用和開支的分攤安排。發言人證實,有關分攤比率契諾適用於23個屋苑。

傳真社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取得房委會與領匯2004年11月簽訂的《買賣協議》及補充文件,包括各項約束停車場及零售設施業主的限制性契諾。其中「分攤比率契諾」內容指出,為確保屋苑餘下部分(住宅地段)的利益,商場及停車場的業主應按房委會過往採納的分攤比率,承擔屋苑公用地方及設施的管理、維修及保養費用,各屋苑比率由6%至49.2%不等。

領展僅在3屋苑全按比率付維修費

傳真社記者以住戶身分向23個受「分攤比率契諾」保障的屋苑查詢,零售及停車場業主有否按契諾列明的比率攤分住宅部分公用地方維修費。結果只有3個屋苑表示,零售及停車場業主有按照比率攤分住宅部分公用設施維修費,包括青衣青華苑、美孚賢麗苑及屯門新圍苑。有3個屋苑表示,領展或其後買家在部分公用設施攤分維修費。有11個屋苑表示,屋苑內住宅地段內公用地方維修由業主按業權份數攤分,商業部分由領展或其後買家負責;6個管業處表示不清楚或不願透露。

傳真社以沙田穗禾苑為例,根據分攤比率契諾,領展應分攤住宅部分公用設施49.2%維修費,50.8%則由住宅業主按業權份數分攤。但穗禾苑2013年開展造價逾2300萬元地底供水喉管工程時,業主立案法團及領展並無按契諾要求攤分維修費用,反以用水量釐定支付比例。最終住戶承擔近96%費用,即2244.3萬元,而領匯及房屋署僅攤分餘下費用,領匯支付81.7萬元,房屋署支付12.6萬元。

新界東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當年未按契諾所定比率攤分,對小業主不公,小業主變相多付1000萬元。領展回覆傳真社稱,工程由業主立案法團委聘的獨立顧問負責設計、招標等服務,獨立顧問計算工程費用攤分比率,並經業主周年大會議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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