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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李家超:陳憂安全 警提供貼身保護

【明報專訊】保安局長李家超昨日說,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曾表示對自身安全有憂慮,警方在考慮過他提出的要求及評估後,正在採取適當措施。據了解,警方有向陳同佳提供貼身的人身保護。

有資深警官說,要獲得警方提供人身保護,須提出人身安全受威脅的有力證據,例如收過恐嚇信、網上有恐嚇言論,又或家人已被貼身騷擾等,另一個關鍵是有關人物必須有相當知名度。另一名警官稱,警方提供保護的組別,主要是刑事部轄下的保護證人組,以及保安部轄下的要員保護組,陳同佳如曾向警方提出受威脅證據,可視作已報案,經風險評估後由保護證人組提供相應保護。

可住安全屋 朱凱Y曾受保護

該警官稱,一般情G下,保護證人組警員會佩槍貼身提供保護,至於是否「24小時全天候」、「跟出跟入」,視乎情G及受保護者的要求。受保護者可住在「他覺得安全的地方」或由警方提供的安全屋。

一旦警方決定提供安全屋,選址亦有很多可能,不一定在隱蔽地方,在鬧市的工商住宅亦有可能,開支由俗稱「線人費」的「酬金及特別服務」支付。2014年在街頭遭斬傷的《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及2016年接到死亡威嚇的立法會議員朱凱Y,均曾接受警方貼身保護。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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