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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大狀:難阻起底 阻轉載減資料曝光

【明報專訊】對於高院昨頒下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不法地發布警員、輔警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有大律師表示,若根據入稟狀內容,今次申請禁制令的涵蓋範圍是「絕望地闊」,甚至記者採訪也有可能誤墮法網。另有大律師則表示,「識起底都係囍n叻鴾H」,禁令未必可阻止他們繼續「起底」,但由於「share都死」,禁制令可能阻嚇轉載者,從而減少警員資訊在網上曝光。不過兩人都強調,禁制令所涵蓋範圍要視乎法庭正式命令,法庭批出的禁制範圍「可能好窄」。

指申令範圍「絕望地闊」

法庭正式命令「或好窄」

大律師黃宇逸表示,違反禁令的條件「絕望地闊」(hopelessly wide),入稟一方沒釐清什麼叫「不法地公布」(unlawfully disclose),若只根據入稟狀字面意思,記者報道時發布警員資料,也要向法庭解釋「為何/怎樣不算非法」,否則也可能被視為違反禁令。

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蘇俊文表示,衡量發布警員資料是否非法,應可依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凡是觸及違反私隱條例,便構成違反禁制令;而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他認為記者採訪或律師與警員交涉等公務,理應可獲豁免。

稱起底者「好叻」 懂隱藏身分難執法

蘇大狀續說,今次警方和律政司入稟,目的應是希望公眾日後「有所顧忌」,但「識起底都係囍n叻鴾H」,他們會使用各種途徑隱藏身分,例如《蘋果日報》記者早前遭「起底」的個人資料,就在哈薩克或吉爾吉斯等外地網站發現,令本港執法者無可奈何。蘇估計禁制令應是針對經常在網上轉載警員資料的人,因為「share都死」,會使相關資訊曝光率大減。

管理員無刪外泄資料可被起訴

除網民外,蘇俊文表示,facebook或Telegram等傳播資訊媒介的管理員,若然察見有警員資料外泄而無立刻刪除,亦可被視為「沒有協助執行法庭命令」,也可被民事起訴。違反禁制令可視為民事藐視法庭,雖然未必會留有刑事案底,但亦可判監。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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