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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次女邱寶琴(前排中)在裁決後一臉失望地表明會繼續追討,稱過去3年10多次去信醫管局要求索取資料,但院方一直未披露詳細醫療文件。(余卓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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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甩喉翁裁死於自然 官提醒仍可追究 家屬感失望 擬醫委會投訴及興訟索償

【明報專訊】患哮喘及肺阻塞的七旬翁3年前留醫屯門醫院,接駁呼吸機喉管期間疑「甩喉」,心跳一度停頓,兩日後情G惡化,由主診醫生注射降血壓藥,並在12分鐘內兩度換喉,最終不治。案件在死因庭經6日審訊後,陪審團昨以4比1裁定事主死於自然,死因是呼吸衰竭及哮喘惡化。死因裁判官在裁決後稱,明白裁決並非家屬想要的答案,他們仍可透過其他途徑跟進。

事主女兒對裁決感失望,表明會繼續追討,因為父親的死因「仍有好多問號」,他們會索取法律意見,考慮會否向醫委會投訴。協助事主家屬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透露,家屬去年已入稟區域法院向屯門醫院索償(見另稿)。

陪審團4建議 包括儲數種降血壓藥

根據5人組成陪審團的裁決,生前已退休、終年74歲的死者邱名伴,於2016年5月16日在屯門醫院去世,死因是呼吸衰竭及哮喘惡化。陪審團以4比1大比數裁定事主死於自然,並向醫管局提出4項建議,包括:1) 深切治療部要儲存多幾種不同機制的降血壓藥,供醫生選擇;2)向哮喘或肺阻塞病患處方拉貝他樂(Lebetalol)前,需得另一名醫生同意;3)醫管局應納入指引,規定插喉時要用二氧化碳監測儀;4)進行心肺復蘇的前後,須下載保存病人每分鐘的數據紀錄。

屯院認交代未完善 將跟進可行措施

屯門醫院發言人昨晚回應裁決稱,會就事主個案檢討,認為醫療團隊雖曾與家屬會面,但交代未盡完善。院方會研究死因聆訊所提建議,跟進可行措施。

綜合證供,事主邱名伴生前患哮喘及肺阻塞,2016年5月12日因氣喘發作而送往屯門醫院,需插喉協助呼吸,兩日後凌晨「甩喉管」,心跳停頓10分鐘後搶救成功;同月16日凌晨其情G惡化,主診醫生遂注射降血壓藥拉貝他樂,並在12分鐘內兩度換喉,終搶救不治。

本案專家證人、威爾斯親王醫院深切治療部顧問醫生葉曉怡早前作供稱,拉貝他樂會令支氣管收縮,或間接促成事主去世,形容當時只受訓兩年的主診醫生這樣用藥「較大膽」。專家證人亦懷疑院方無用監測儀確認插喉位置,醫生或曾把喉管誤插食道,才要兩度換喉。

死因裁判官昨早引導陪審團稱,若陪審團認為事主患有「潛在可致命病G」,而醫療介入不能阻止其死亡,應裁定事主「死於自然」,否則應裁定為「死因存疑」。

【案件編號:CCDI-2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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