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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入稟狀稱,商務印書館釐定予學校折扣時,涉與另一零售商天利行達成不撬客協議,有違《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圖為商務印書館門市教科書書架。(賴俊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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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協議向學校提供固定折扣免「撬客」 聯合、商務、天利行被控合謀定價

【明報專訊】商務印書館及其母公司聯合出版集團,涉嫌連同天利行書局及其總經理許超明合謀定價教科書折扣,昨日遭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高院控告違反《競爭條例》,要求競爭事務審裁處判處罰款及取消許超明董事資格。入稟狀指出,許超明與不同書局定下協議,向學校提供指定折扣,以免互相「撬客」。當商務印書館「不聽話」,搶走天利行客人後,商務印書館女高層在茶敘中被母公司聯合出版責備,籲她別再給許超明「找麻煩」。

原告為競爭事務委員會,4名被告分別為天利行書局有限公司、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聯合出版(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天利行總經理許超明。入稟狀指出,許超明同時為教育圖書零售業商會(EBA)會長,天利行、商務、三聯及中華書局均是會員,而商務、三聯和中華書局由聯合出版持有99.9%股份。

競爭例生效前 商會劃一折扣

競委會指出,案件源自2011年的教科書價格戰,各書局為投得學校訂單,不惜提高折扣互相「撬客」。EBA會長許超明因此召開會議,形容書局競爭「不健康」 ,要求商會內書局最多只可向學校提供10%折扣,當時沒有書局表示反對。

惟出版商2013年減少給予書局優惠,使書局獲利減少,許超明遂要求商會中書局,減少對學校提供折扣至7%。2015年12月14日《競爭條例》生效。

商務高折搶客 天利行問罪

2016年,許超明要求各間書局向天主教香港教區的中學提供8%折扣,據商務印書館高層訊息紀錄,商務決定折扣前須「先過問過許先生」,惟三聯和商務終提供了較高的10%折扣,搶走了天利行不少訂單,使許超明極度不滿,當年5月召開茶敘問罪。

後低折投標 「別再添麻煩」

茶敘中,商務總經理葉佩珠遭母公司,即聯合出版的副總裁李家駒責備,籲她別再給許超明「找麻煩」。此後,商務在兩宗投標時,均提供較天利行低的折扣,葉佩珠更多次提醒下屬要用「安全」報價,「別再為許先生添麻煩」。

另由2016年至今,天利行及商務分別向80及61間學校的標書提供7%指定折扣,當中包括聖保羅書院、嘉諾撒聖心書院、番禺會所華仁小學、英華小學等。

競委會指出,上述4名被告涉嫌合謀定價、瓜分市場、進行圍標,違反了《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向審裁處申請,宣布上述3間公司及許超明違反《競爭條例》,並對他們施加相應罰款,同時取消許超明董事資格。

【案件編號:CETA2/20】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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