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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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漢被逐申團聚移民被拒 妻女親情打動法官批重審
申請難民失敗 非法居留打黑工

[2020.12.29] 發表
移民結婚不乏美滿生活。

【明報專訊】一名來自中國的男子以遊客身分來到加拿大,申請難民身分失敗後非法居留並非法打工,同時與一名移民來加拿大後便很快離婚的中國女子同居,兩人還生下一女兒。那女子幫配偶申請家庭團聚,但被移民部拒絕。她反覆上訴之後,移民申請獲發還移民部重審。

在等候重審期間,男子申請簽證想攜同女兒由中國回加拿大,但被簽證官拒絕。女的於是又提上訴,法官認為她丈夫有理由獲得簽證重回加拿大,故將案件又交回簽證官重議。

妻曾被疑藉假結婚來加

該案牽涉到男方以假證明申請難民,而女的又被移民官懷疑是以假結婚來加拿大,之後才取得公民身分。

案中男子鄭某(Zheng,音譯)原籍中國,於1999年4月持旅遊簽證來到加拿大,落地後不久便提出難民申請,但是被加拿大移民及難民部拒絕,還被勒令在2006年離開加拿大。

鄭某當時非但沒有遵令離開,反而開始打黑工。結果於2010年9月被拘捕,並於2013年6月26日被遞解離開加拿大。

在2006年至2013年鄭某於加拿大非法居留期間,他與一名來自中國的女子嚴某(Yan,音譯)在2008年11月相識,並從2009年開始夫妻生活,2012年11月兩人生下一女。

嚴某本人是在2004年由她的第一任丈夫擔保申請來到加拿大,而抵加不足半年就與丈夫離婚恢復自由身,之後也就有了與鄭某的結合。嚴某在2008年拿到了加國公民身分。

直到2013年鄭某將要被驅逐出境,嚴某才為他提交了擔保移民申請,而移民局方面則是在鄭某已離開加國之後才開始對申請進行審查。

非法居留犯錯非不可原諒

2015年,嚴某再次以配偶擔保人的身分,為嚴某申請家庭團聚移民,結果被移民局駁回。嚴某隨即提出上訴,申請獲判發還移民局重審。

2019年5月,鄭某申請簽證返回加拿大,但簽證官拒予簽發。嚴某在加拿大再次提出上訴,希望移民部基於人道主義和同情心的考慮給予特別救濟。

鄭某曾在其難民申請中承認,當年他是在中國某個代理獲得假造的護照,然後對移民官編造故事在加拿大申請難民。但當鄭某在2020年2月接受聆訊時,卻又推翻這一說法。這前後矛盾的版本,讓審理上訴案的法官也非常為難。

鄭某聲稱,他非法在加拿大居留的原因,是想攢足錢請律師幫自己打官司。

上訴庭法官在審核時認為,鄭某在加拿大沒有犯下什麼罪行,沒有侵犯任何人權或國際權利,不存在安全隱患。他雖然曾經非法居留,但在被捕後還是遵令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報到,最後並遵令離開加拿大。

妻在加工作穩定 10年情不變

此外,鄭某和嚴某的夫妻關係很穩定,保持了10年之久,一起撫養孩子,如今女兒在中國跟隨父親生活。而已經有穩定工作的女方嚴某,每年都會回中國探望配偶和女兒,並且向鄭某匯款。他們兩人每周都會交流兩次或三次。

鄭某在中國平時打零工,大部分時間用來照顧孩子,而在加的嚴某對此並無不滿。這對夫妻決定,妻子將在加拿大上學並全職工作,以養家糊口,而丈夫則在家照看孩子。已經在一家公司擔任會計主管工作的嚴某,希望繼續學習並成為一名專業的註冊會計師,她還在2016年購買了一間兩睡房城市屋。

對於嚴某的第一段婚姻,加拿大移民部認為她是通過假結婚來獲取移民身分。雖然嚴某來到加國不久便離婚,但沒有證據表明她的婚姻的虛假性。而嚴某則聲稱她當時她還很年輕,沒有準備好成家,因此造成夫妻不和。法官接納這一解釋。

法官認為,如果不允許鄭某進入加拿大,也就剝奪了孩子由父母共同撫養的權利。雖然簽證官表示,作為母親,嚴某可以返回中國與配偶及女兒同住,但她在加拿大有穩定的工作,而且也希望女兒將來會在加拿大接受教育。何況她就算在中國找到工作,工資也會比她在加拿大的收入少得多。

考慮到孩子需要母親的關懷與愛護,讓孩子回到加拿大實現家庭團聚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即便孩子的父親之前有做錯,但並非不可原諒。而嚴某也以自己在加拿大良好的地位,多年以來與遠隔重洋的鄭某仍保持親密關係的行動,打動了法官。法官再三權衡之下,最終還是允許鄭某入境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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