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媒體記者藏彈罪成 官接納因精神問題藏刀 損財罪脫
【明報專訊】前年11月18日時任「香港學生媒體」男記者涉於西灣河港鐵站藏有38枚催淚彈彈殼和彈頭、萬用刀等,他早前否認兩罪受審。裁判官王證瑜昨裁決時接納被告管有萬用刀等是源自其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過度獲取囤積症,裁定他管有物品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罪名不成立;但不接納他管有彈藥是用以在家作裝飾品展示的辯解,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押後至7月23日判刑,以索取背景、精神及心理報告。
不接納「彈藥作裝飾品」辯解
被告周敏(27歲)罪成後,辯方一度要求法庭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王官稱感化令不能反映案件嚴重程度,被告2015年亦因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罪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故拒絕要求,但批准被告繼續保釋。
王官裁決稱,案發日凌晨時分被告帶同萬用刀、陘M、剪刀、7條膠索帶及打火機進入被破壞的港鐵站,辯方證人精神科醫生撰寫的報告指出,被告患先天及終身自閉症譜系障礙、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混合型焦慮抑鬱症、過度獲取囤積症,背包內物品過量、誇張,但均受精神問題影響,王官接納醫生說法,而被告是否有意圖摧狻庢l壞財產存有疑點,裁定罪名不成立。
不過王官不接納被告稱管有彈藥是用以在家作裝飾品展示的辯解,因精神科報告沒提及被告會有此作為,加上他以往囤積的薯條盒、報紙、施政報告等非用來展示,即使被告認為自己是記者,其行為亦與展示無關,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ESCC 2577/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