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地洞試驗爆炸品 控方申加控罪交高院審
【明報專訊】兩名男子2023年涉嫌於山邊自設地洞做燃燒及爆破實驗,警方搜查時檢獲化學物及化學原材料。二人被控一項串謀製造爆炸品,另各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時,控方申請修訂控罪,並加控二人管有爆炸品、「串謀導致爆炸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及「管有爆炸品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3罪。控方稱經索取法律意見,本案將在高院審理。裁判官把案押後至6月23日進行交付程序,兩名被告續還押。
控罪指「非法惡意」藉原料導致爆炸
被告為無業的何志珩(33歲)和電器技工伍子傑(34歲)。修訂控罪指,二人於2023年11月1日與12月3日,串謀製造硝酸鹽基礎爆炸品;另分別於鴨c洲h利滿樓及柴灣漁灣h某單位分別管有含硝酸銨、甘油液體及六亞甲基四胺的白色固體或液體等。
新增控罪指,二人在黃竹坑山坡管有硝酸銨等爆炸品;另串謀非法及惡意藉三過氧化三丙酮、六亞甲基三過氧化二胺導致爆炸;以及非法及惡意管有內含硝酸的液體及內含六亞甲基四胺的白色固體等。
【案件編號:ESCC 27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