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輪姦案首被告:只口交無性交
【明報專訊】兩名休班消防員涉嫌強姦26歲女子案昨在高院續審。事主友人供稱,事主曾透露被人侵犯,說話時「聲都震」,友人直覺事主很擔心及徬徨。控方傳畢證人後,首被告自辯稱,當晚事主先與他互相撫摸,待他甫出廁所,已見事主與次被告性交。他形容當時他「內心好刺激,同時有興奮感」,自己徵得事主同意後才加入,而事主只與他口交,兩人沒性交。他亦稱「從佢(事主)眼神,我知佢係清醒」。
友人:事主易醉 事發後很不安
事主X的陳姓友人供稱,2021年8月23日晚上與X聊天時,X突然吞吐稱「我諗我應該被人侵犯驉v,並稱是遭舊同事及該舊同事的朋友性侵,X因醉酒而不能反抗,亦記不起詳情。當時陳沒多加追問,但看得出X「好不安,聲都震」,覺得X很擔心及徬徨,遂提議X找社工求助。
辯方問及X是否喜歡喝酒,陳答「佢鍾意陪人,有時唔係真係咁鍾意飲酒」。辯方又問X是否不容易喝醉,陳稱「錯,佢好易醉」,X最多只能喝一兩杯酒,有時甚至只喝半杯酒便會稱很辛苦要嘔吐。
控方舉證完畢後,首被告李浩田(約31歲)選擇自辯,稱2019年在觀塘消防局工作期間認識次被告陳卓軒(約29歲),二人有共同興趣而熟絡。2021年8月,李在Instagram開始與X有交流,李形容X熱情及健談。同月20日,李交更離開消防局後,相約X及陳到旺角帝京酒店喝酒。李解釋,當時正值「限聚令」,酒吧會提早關門,為遷就其他友人較晚才能出席,才選擇到酒店房。
被告:徵得同意 從眼神知清醒
李憶述,3人先到酒店房喝酒。當陳入廁所後,X主動與李有身體接觸,令李意外。及後二人接吻及互相撫摸,李因不能勃起,要求X口交,X以有汗味而拒絕。李入廁所洗澡,出來後便見陳與X性交;李形容當時畫面震撼,他內心刺激且興奮。李與X對望後看出X是清醒,徵得X同意後與X接吻、要求X口交及有射精,但沒與X性交。李稱,在X離開後,由於他感疲倦,覺得需要休息,故通知其他友人不用來酒局。李今續自辯。
【案件編號:HCCC 2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