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逾72小時 禁捐血一年 紅會:新規由國際機構建議 旨在提升血液安全
【明報專訊】紅十字輸血服務中心近期新增一項捐血規定,捐血者需填報於過去12個月內曾否被拘留於懲教所及監獄。該中心向本報確認5月27日正式推行相關規定,若被連續拘留於懲教所或監獄72小時以上,需暫緩捐血12個月。中心表示,相關規定是由國際認可專業血液服務認證機構,於去年作營運審核後所建議。
根據網上流傳的捐血表格,捐血者需就「過去12個月內是否被拘留於懲教所及監獄連續72小時或以上」,剔選「是」或「否」。根據紅十字會網頁「捐血條件」分頁,提及自上月27日起調整捐血政策,包括早前已公布收緊女性血紅素水平上限、以及放寬接受紋身、針灸者返港暫緩捐血期限等規定,但未有提及在囚者及其出獄後的捐血規定。
5月底已推行 各地有類似指引
紅十字會輸血服務中心回覆本報查詢稱,國際認可的專業血液服務認證機構於去年為中心作營運審核後,建議中心修訂相關捐血者指引,若捐血者曾於過去12個月內被連續拘留於懲教所或監獄72小時以上,需暫緩捐血12個月。中心早前將有關建議交專家小組討論,並於5月27日推行。
澳洲紅會:獄中乙丙肝愛滋感染率高
美非毒品性犯罪不受限
中心表示,有關修訂旨在進一步提升血液安全,減低病人輸血風險,與世界各地輸血服務機構的相關指引類同。中心強調,一直遵照國際認可的專業血液服務認證機構制訂的捐血指引,並透過醫管局輸血服務中心血液及血製品安全專家小組就相關國際趨勢及科技發展,定期討論血液安全和修訂相關捐血條件。
不少國家已就出獄者捐血設限制,大部分列明如在監獄被拘留超過72小時,需從出獄之日起等待12個月才能捐血。澳洲紅十字於網頁提及,設立有關規定是因為囚犯在獄中患乙型、丙型肝炎,以及愛滋病毒感染率較高。美國按照不同出獄者犯罪性質有不同規定,其中曾因非毒品及非性犯罪入獄者,沒有捐血的強制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