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台軍加薪 增招募留營誘因
【明報專訊】台灣立法院昨三讀修正通過「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未來志願投入軍旅者每月「加給」(額外薪酬或津貼)增加一倍以上,至每月3萬元(新台幣,下同,約8000港元)。另外也新增戰鬥部隊「加給」,提升官兵進入戰鬥部隊的誘因。
台立法院會通過的軍人待遇條例部分條文,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案。藍營認為台海局勢緊張,為提升台軍招募及留營誘因,明年元旦起,15萬志願役官兵不分階級每月「加給」由現行1.3萬元至1.5萬元不等,一律提升至3萬元。戰鬥部隊、支援部隊也新增「加給」。台「太報」報道,修法過後,志願役二等兵起薪為56,000元,戰鬥部隊服役者起薪最高68,000元。
條文還增訂超時「加給」,且規定當消費者物價指數增3%時應調整「加給」;官兵薪資總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等於義務役新兵月薪由現行21,350元,加至法定最低工資28,590元。
台國防部稱樂見加薪,但推估全年需新增近300億元預算。行政院認為在野黨團此次修法涉嫌違法,將審慎研議合法合憲的救濟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