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年前申公屋擁物業 遭逼遷認障翁准覆核
【明報專訊】一名患認知障礙的沙田廣源h七旬租戶被指1991年申請公屋時隱瞞擁有旺角物業,房委會去年發出《遷出通知書》,並限制5年凍結期內不得申請公屋。租戶早前上訴被駁回,其妻代為入稟高等法院,申請覆核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決定。高院法官昨考慮租戶的特殊情G以致短時間內遷出單位有困難,下令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案件排期一天作正審聆訊。
官考慮難短期內遷出 預留一天審訊
申請人蔡明珠,答辯人為香港房屋委員會及上訴委員會(房屋)。高院暫委法官林展程於判辭稱,考慮到蔡明珠不是旺角物業的住客及聲稱不知丈夫持有該物業,法庭看不到理由不接納本案的申請理據。法官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下令蔡在14天內向答辯方送交文件,答辯方於其後28天內存檔反對誓章。法庭預留一天審期處理司法覆核申請聆訊。
根據司法覆核申請書,蔡明珠的丈夫曾滿1991年透過「臨屋居民調遷公屋計劃」獲編配廣源h一單位。去年房屋署善用公屋資源分組調查後發現曾滿在1984至1998年與其嫂聯名持有旺角一個物業,遂發出《遷出通知書》,理由是曾滿沒如實申報擁有住宅物業,違反《房屋條例》。
上訴會認同事主增負擔 惟憂礙推政策
曾滿女兒以父親名義向上訴委員會上訴,聲稱父親1984年將所有積蓄約11萬元借予兄長置業,其兄為表承諾必定還款,提出由曾滿與其嫂聯名持有該物業,至1998年其兄已清還款項及將業權轉到其名下。委員會考慮曾滿有認知障礙及長期病等,如收回單位會對生活構成負擔,惟亦接納房委會決定有理有據,如酌情恐令房署日後難以執行房屋政策。
【案件編號:HCAL 1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