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撤登記反悔「酌情處理」 不設冷靜期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立法增設「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以符合終審法院前年在「岑子杰案」頒令政府為同性伴侶確立替代框架的裁決。立法會法案委員會昨日完成逐條審議,會上有議員聚焦撤銷登記安排,包括可否反悔、會否設冷靜期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施金獎表示,倘同性伴侶「耍花槍」,在撤銷登記證書發出前反悔,當局會酌情處理,但不會設冷靜期,重申登記或撤銷屬「嚴肅課題」,「他們雙方也要想清想楚」。
法案委員會昨續逐條審議《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涉登記及撤銷同性伴侶關係的安排、發出及更正證書、所涉費用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嬰b逐條審議結束後稱,政府目標於10月27日、即兩年暫緩期屆滿前立法,盼立法會「盡早恢復條例的二讀」。立法會於今午5時停止接受公眾意見書,司法覆核案上訴人岑子杰昨再次呼籲公眾響應聯署,爭取擴大權利範疇。
海外註冊撤銷無申報 即屬犯法
昨日會議上,有議員關注撤銷登記的安排。支持法案的新民黨葉劉淑儀問及,倘同性伴侶「一時吵架、兩人去撤銷」,他朝和好後可否反悔;抑或有伴侶在分手若干年後,發現「眾奡M找都是這個最好」,又可否恢復登記。商界(第三)議員嚴剛亦詢問,當局會否參考內地的離婚冷靜期,在撤銷登記安排上增設30天冷靜期。
施金獎稱,倘同性伴侶在撤銷登記證書發出前反悔,登記官將酌情處理,另提供途徑予「若干年後仍想在一起」的伴侶重新登記。他說,當局不會為撤銷登記設冷靜期,但會提醒申請撤銷的伴侶「要想清楚」撤銷有何後果等。《草案》另列明,若同性伴侶的港外註冊關係已告終,該項登記的雙方或一方須在半年內申報,否則即屬犯法,可罰款一萬元;而若港外註冊關係維持,則須在雙方同意下才能申請撤銷登記。
遙距註冊「只是形式」 關鍵官方認可
議員關注同志以遙距方式完成港外註冊後亦可在港登記,過於寬鬆。經民聯盧偉國批評做法猶如中門大開,稱必有人開設海外公司助港人遙距註冊。施稱同性伴侶親身或遙距進行港外註冊只是形式,關鍵在於他們是否「獲得官方法律承認」,又說大部分司法管轄區均主要接納親身註冊,港府只會承認海外官方認可機構下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