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攬訟 律政司申改判囚

[2014.11.08] 發表

【明報專訊】律師與顧問公司顧問於2001至07年間,在26宗民事索償案中包攬訴訟,聲稱「不成功不收費」,瓜分申索人賠償逾144萬元。兩人今年4月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同判緩刑,律政司一方認為判刑過輕,昨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要求改判即時監禁。

兩名答辯人為顧問葉漢明(62歲)及律師楊潤康(44歲)。律政司一方稱,本案案情嚴重,犯案時間長逾6年,總涉案金額達700萬元,事主由18至75歲,可說是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一類。

指同類最嚴重屬詐騙

律政司一方稱,根據案中訂立的協議,眾事主根本毋須支付律師費,只須在成功申索後將賠償金額20%交出作服務費,惟楊照樣收取索償個案中被告一方賠償的訟費,變相雙重得益,屬詐騙行為,原審法官胡雅文判刑時卻忽略了此點。

律政司一方又指出,楊雖在律師會於2005年發出通告、提醒律師不要瓜分賠償後,便沒再接新個案,但其實仍有繼續瓜分原有案件賠償,原審法官卻視之為有利求情因素。而楊身為律師,理應捍衛法治,卻利用法律制度令自己得益,罪加一等,應判囚5年,同謀葉則應判囚4年。

葉的大律師表示,葉非專業律師,不清楚瓜分賠償詳情,甚至以為是合法業務,才會大肆宣傳,轉介個案給楊。葉在案中被判囚1年、緩刑1年半;楊則被判囚1年3個月、緩刑2年。聆訊周一續。

【案件編號:CAAR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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