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食品26%不合格

[2015.08.28] 發表
台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指出,今年8月抽查50件寵物食品,不合格率達26%,其中3件為業者將大包的飼料分裝成小包,卻未標示完全。

【明報專訊】台北市法務局、動保處27日公布市售寵物食品抽查結果,50件中有13件標示不合規定,其中不乏未標示保存方法、分裝包標示不完全等,不合格率達26%,已要求業者45日內改善,否則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大多未標示保存方法

據《中國時報》報道,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陳信誠指出,今年8月抽查50件寵物食品,發現13件不合規定。其中最大宗10件為「未標示保存方法」,另3件則是業者將大包的飼料分裝成小包,卻未標示完全,有的僅貼有效日期,有的甚至什麼標示都沒有。

台北市動保處副處長葉明穎則表示,未依法標示寵物食品的業者需於45日內限期改善,否則可依《動保法》處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他強調,寵物食安今年2月4日納入《動保法》,希望顧及毛小孩安全,飼主購買時也應特別注意,避免買到來源或有效期限不明的飼料。

除寵物食品,法務局、動保處也稽查一般寵物相關業者118家次、特定寵物業者36家次。葉明穎說明,「一般寵物業者」指美容、販售飼料的業者,不需另向市府申請執照,但若要經營寵物寄養、買賣、繁殖者,則需申請成為「特定寵物業者」。

此次稽查發現,有3家一般寵物業者卻無照經營寄養、繁殖、買賣,已分別開罰10萬至2萬5000元。不過法務局坦言,因這些業者本身就無照,所以無法「吊銷執照」,但又不能要求業者歇業、不做一般寵物業,只能增加稽查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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