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案將一筆勾銷

[2016.05.31] 發表

力霸集團掏空案,堪稱台灣最大經濟犯罪,王又曾被調查局列為十大經濟要犯追緝,台北地檢署將他起訴求刑30年,王確定死亡之後,所涉及案件將獲公訴不受理,一筆勾銷。

籍貫湖南長沙的王又曾,1949年隨國民黨政府來台,創辦力霸集團,事業版圖遍及紡織、舞廳、百貨、保險、飯店等,曾任國民黨中常委、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榮譽理事長,並在陳水扁總統任內獲聘為國策顧問,叱吒風雲。

2006年底,力霸與嘉食化向北院聲請重整,王與妻子王金世英潛逃赴陸再轉赴美國,中華商銀爆發擠兌,時任金管會主委施俊吉黯然下台。政府為捉拿王又曾夫妻,2007年2月1日,2人從美搭機到新加坡打算赴第三地藏匿時,註銷王又曾的護照,2人被原機遣返。王抵美後被送至洛杉磯拘留所,由於王金世英具美籍,台方雖提供王在台犯行,經半年審理,王仍獲交保並入住洛杉磯豪宅,享了10年福。

想當美國人 至死未如願

為躲避刑罰,王又曾在美國與洛杉磯移民局訴訟爭取成為美國公民,但官司未確定即死亡,王又曾涉案後想當美國人,至死沒能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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