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華青宵禁期外可獨自外出
卑大性侵案被告保釋條款獲澄清

[2016.06.02] 發表
高遠志昨日出庭應訊。(陳志強攝)
博汀對昨日判決感到滿意,並稱將繼續尋求控方撤銷控罪,或是終止檢控。

【明報專訊】卑詩大學破門入屋性侵案其中的華裔被告高遠志(Yuan Zhi Gao音譯)昨日成功獲澄清保釋條款,即宵禁前後外出,不需要雙親陪伴。

由於案件的正式審訊可能要在一年之後才開始,先前法官已批准高遠志保釋在外候審,並頒下一系列條件,包括居住在溫哥華父母家中,遵守晚上10時至早上6時宵禁等,但宵禁前後外出是否需要爸媽陪伴則出現不同解讀。控方一度認為,高遠志一天24小時任何時間外出,不論是宵禁期內還是之外,都需要父母陪伴。

高遠志5月4日獲准保釋,在18日出庭時,已經對相關條款提出異議,原本打算在前天(31日)申請更改,但因為原先頒令的法官邁耶斯(Paul Meyers)另有安排,於是延至昨日。

邁耶斯法官昨日聽取控辯雙方意見後,退庭再次審視自己上次審訊的錄像,下午出庭澄清自己列出的保釋條件,批准高遠志的要求,更改保釋條款的字眼,指高遠志在宵禁前後外出,不需要爸爸或媽媽陪伴。邁耶斯說,該決定考慮到高遠志並無犯罪紀錄,加上保釋金額高達5萬元,並且說自己也沒打算讓高遠志整天拘禁在家中。

高遠志新委任的律師博汀(Gary Botting)對此相當滿意,說判決完全符合他的要求。博汀指出,高遠志的媽媽雖然願意陪伴兒子,但她剛做完手術,身體難以適應這種奔波,而且高遠志本身也需要經營自己的生意,以及為另一家公司打理帳目,不能整天困在家內。

首戰告捷,博汀說他將繼續尋求控方撤銷控罪,或是終止檢控。博汀指出,這種事並非沒有先例。他先前也曾在另一宗案子開審前,成功為委託人爭取到撤銷控罪。博汀昨日繼續在庭外指摘控方針對高遠志的證據漏洞百出,堅稱案發時高遠志只是受友人委託,看管案中另一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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