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兵爛渣害自戕 連長判刑6月

[2017.08.24] 發表
金防部曾姓士兵2011年1月在部隊舉槍自盡,事後查出是遭到部隊長官辱罵所導致。(資料照片)

【明報專訊】前金門防衛指揮部砲兵群連長簡志全,6年前多次當眾以「爛渣」、「剷除你,我會不遺餘力」等話連番辱罵志願役士兵曾炫棋,導致曾男舉槍自盡死亡。

最高法院認為簡男犯後沒有悔意,23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簡男於2008年至2010年間擔任火箭連連長,曾員入伍轉服志願役調往他的連上,擔任通訊器材保養士兵,他因不滿曾員平日業務的工作表現,竟假借職務上管理督導權力之便,於集合連隊時,在2010年1月26日下午當著所有人面前恫嚇曾。

隔天,簡再對曾員嗆聲「我對於剷除你這種人、不遺餘力、再接再勵」,曾因而心生畏懼,翌日凌晨5點多,趁該連安全士官離開座位不注意時,拿取其值勤士官的步槍,到連部外左側的浴廁內,舉槍自戕,當場死亡,曾父對簡男提告並請求國家賠償。

民事部分,高院前年判陸軍司令部須賠償曾父28萬541元定讞;刑事部分,一審將簡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二審認為他以情緒性責罵致被害人自殺死亡,且犯後飾詞卸責、未見悔意,加重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至於檢方起訴簡男涉犯長官凌虐部屬罪部分,歷審都認為簡男恫稱「剷除、爛渣」雖屬軍中不當管教,但依一般社會通念,與凌虐行為必然造成巨大人格心靈創傷尚屬有別,未達使人無法容忍之非人程度,不符合陸海空軍刑法的「凌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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