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1.10
    星期三

馬寶組合屋官司 最快下周三判決

[2018.01.10] 發表
馬寶區居民休庭後於庭外合影,並高舉勝利手勢,指對訴訟有信心。(伍皚婷攝)

【明報專訊】溫哥華馬寶區(Marpole)組合屋訴訟案,提出起訴的居民團體與答辯方溫市市府已完成陳辭,法官排期最快下星期三作出判決。雙方律師昨日在庭上作最後交鋒,爭拗市府是否可以行使特別權力,放寬土地規劃附例,從而毋須舉行公聽會。

訴訟案昨日在卑詩省級法院續審,旁聽的市民明顯較前一日多,幾乎坐滿整個法庭,當中大部分是馬寶區的華裔居民。

溫市府律師陳辭時表示,市議會有權在特殊情況下放寬土地規劃的相關附例,而該組合屋工程是關乎社區房屋供應問題,有助解決溫市的房屋危機,因此認為市府的決定合乎情理,律師並引用多宗案例以支持其論點。

另外溫市府律師亦指出,市府發展許可證委員會(Development Permit Board)批出組合屋的建築許可時,附帶多項條件需要申請人遵守,當中包括要與教育局、衛生部門等保持溝通和合作,以及若有問題發生時,需要按情況修改運作指引,確保管理暢順。律師又向法官呈交多份證明文件,包括寄予居民的通知卡、市府舉辦的說明會資料、市府網站紀錄等,以證明市府在推行組合屋計劃時保持高透明度。

原告人溫哥華愛心市民協會(Caring Citizens of Vancouver Society、簡稱CCVS) 的代表律師其後作出反駁,指《溫哥華憲章》第566條清楚列明若有土地要更改用途,便需要在事前舉行公聽會,而該幅土地的確改變了用途,因此市府沒有舉行公聽會是違反憲章。

對於市府指放寬土地規劃附例是為了加快完成組合屋工程,原告人律師則指出更改土地用途的一般程序,包括公聽會在內,只需要大約兩個月,認為對方的說法不正確。

CCVS發言人帕拉舒克(Derek Palaschuk)於法院外接受訪問時表示,溫市府只是利用放寬土地規劃附例為一種手段,避開公聽會,批評市府根本無意聆聽市民聲音。

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表示,組合屋工程快將完成,明白有必要盡快作出裁決,但強調需要時間去仔細分析,最後決定在下星期三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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