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方質疑原審差別對待證據
【明報專訊】聆訊另一焦點是上訴方投訴原審法官以「截然不同」的取態,考慮脫罪被告劉偉聰和林卓廷搜出辯論筆記的證據價值,錯誤將林卓廷入罪。上訴方點名提及,黨友鄺俊宇和林卓廷在初選論壇的言論相似,均稱有機會投票通過財案,鄺俊宇卻沒有被起訴。
同無聯署 林黃罪成劉罪脫
警方在劉偉聰議辦搜出辯論筆記,原審法官基於劉在論壇沒有跟隨筆記發言,沒有用筆記內容指證劉,裁定劉罪脫。代表民主黨林卓廷的大狀沈士文昨引述有關判決,指林被搜出類似的筆記,不但沒有參考筆記發言,更在論壇明言若政府「派錢」,一定會投票通過財案。沈投訴原審以完全相反的方式,考慮指證劉和林的證據價值。
沈士文表示,抗爭派「墨落無悔」聲明包括劉偉聰的名字,原審接納劉的聯署有疑點,也接納劉無公開提倡否決財案;另一邊廂,林卓廷和黃碧雲無聯署聲明,亦無公開提倡否決,卻裁定罪成。沈續稱,林和黃沒有出席戴耀廷的協調會議,未必知道戴的「攬炒」文章。
沈士文提及,民主黨多人參加初選,「但有些人無被起訴」,包括鄺俊宇;鄺在論壇明言若財案惠民,可能通過財案,說法和林卓廷相似。沈認為若原審接納控方證人區諾軒的證供,應裁定所有協調會議完結時,仍未就否決權達成共識。
沈士文提到,證供顯示民主黨及社民連在初選協調過程中,曾表明反對無差別否決財案。代表社民連梁國雄的資深大狀潘熙表示,梁沒有出席任何協調會議,因社民連關注基層福祉,梁不會支持無差別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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