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司:冇諗過觸膊會唔舒服 稱事後覺得要「諗多少少」
【明報專訊】去年擢升警司的陳建愉涉在酒吧非禮女同事,並涉三度在警署襲擊對方,被控一項非禮及3項普通襲擊,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被告自辯稱,從沒視在酒吧搭事主膊頭及膝頭屬非禮動作,但事後覺得要「諗多少少」是否人人也能接受。另外庭上早前提到,被告曾因與妻子吵架,問事主可否到她家中過夜,控方質疑當日被告想尋求另一女士的安慰;被告回應稱「我有曮_犯,坦白講」。被告自辯完畢,案件押後至7月25日結案陳辭。
被告陳建愉(42歲,已停職)去年5月14日涉在旺角酒吧非禮事主X。被告早前在警誡下否認摸X大腿及胸部,稱是拍打其膝頭及膊頭。被告昨在控方盤問下表示,接觸膊頭在某些情G可構成非禮,強調自己沒動機非禮X。被告其後補充,當時接觸事主是希望釋出善意、表示支持和鼓勵,「冇諗過呢灠囮@係會令人唔舒服或者唔開心」,但事後覺得當初要「諗多少少」是否人人能接受。
不覺掃臉親密 「對其他女性也會」
此外,根據X的證供,被告去年8月在警署用手掃X的面部,又在同年11月把手「隊埋薄v接近其臉頰。昨在盤問下,被告不同意掃面屬親密動作,稱是對朋友作出的友善行為,自言對其他並非任職警員的女性朋友也會這樣做。
控方追問,被告為何掃X的臉?被告形容X「好爽朗、豪邁」,視她為「細佬妹」,加上在大約去年5月底至6月初,X在日常相處也開始對他「郁手郁腳」,包括開玩笑地出拳打他,因此覺得X能接受「相應的身體接觸」、即被觸碰面部。此外,控方質疑被告選擇在無人目睹的情G下觸碰X面部,被告稱他接觸X面部時往往「唔係做緊正經事」,所以無其他人在場屬正常,否認知悉行為會冒犯X。
求留宿尋安慰? 被告:我有曮_犯
去年7月被告跟妻子吵架,遂發信息問X可否到她家中過夜,最終X拒絕。控方昨提出,被告的提問旨在測試X對被告「冒犯行為」的接受底線;被告不同意,強調從沒表達對X有「朋友以外的興趣」。控方再指,當日被告跟妻子吵架,因而希望獲另一女士安慰;被告聞言後說「我有曮_犯,坦白講」。
辯方傳召兩名品格證人作供,兩人同為被告友人,與被告相識多年。兩人在作供時稱,均沒有看過被告「拍」、「掃」、「搣」其他女性的大腿或臉,以及向其他女性提出留宿一夜的要求。兩人又指被告為人正直,有君子風度,從未見非禮的事情發生。
【案件編號:FLCC 3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