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姦案次被告︰怕首被告搞我屋企人
【明報專訊】13歲女童於2021年聖誕節涉被一群童黨綁架並圍毆、被迫拍攝裸照及遭童黨首領強姦,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庭上控方播放錄影會面片段,當中次被告提到他按首被告吩咐,約會事主見面,他對此解釋稱「怕四條(首被告)搞我屋企人」。事主X原定昨日作供,因為染病獲批病假,案件押後,明天(17日)續審。
4名被告依次為中學生陳宏烽(被捕時17歲,下同)、兼職跟車工人林佑澄(16歲)、15歲李姓女生,以及職業訓練局學生張浩錀(17歲)。4人同被控2021年12月25至26日連同其他身分不詳人物,違反X的意願下以武力將她非法帶走,在25日於尖沙嘴山林道23號某室內襲擊X致她身體受傷害,及以流動電話製作X的兒童色情物品。陳另被控同年12月26日在上址強姦X。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2021年12月28日X在母親及註冊社工陪同下到牛頭角警署報案,同日被送往基督教聯合醫院做醫療檢查。警方從12月29日晚上至翌日晚上,先後前往4名被告的住所拘捕他們。2022年1月5至13日,警方為4名被告做認人手續,X在母親陪同下在警署指認出4名被告身分。
控方播放部分被告錄影會面片段,次被告林佑澄提及,他案發前與X拍拖數天,並主動提出分手;他知悉X與首被告有過節,而他對首被告言聽計從的原因是他害怕首被告會「搞我屋企人」。
【案件編號:HCCC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