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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戶喪親調遷拖3年 服務中心被批畫地為牢 事隔一周回應:從專業角度考量
(2017/11/20)

申訴專員公署上周一(13日)公布,一個因家庭成員於所住公屋單位內死亡的家庭,申請調遷3年後才成功搬屋,批評社會福利署及受其資助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過於執着轉介機制的程序,沒理當事人需要,耽誤他們要求。基督教服務處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今日發表聲明反駁申訴署指控,指處理個案期間舉措都是「從專業角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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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署指房屋署就個案去信社署要求社工協助後,涉事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一再要求房署釐清轉介目的,質疑中心及社署鐵板一塊遵守行政程序,一再要求釐清轉介原因,忽略當事人當前需要。

基督教服務處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回應指,涉事家庭經中心社工評估,確認當事人有「有殷切的服務需要」,其間沒有作出任何不合情理的要求;中心接觸當事人家庭後,已「盡快介入跟進」。

中心指出,若結束個案後再接獲轉介處理同一個案,由於案主情況及客觀環境或有改變,業界一般會要求轉介機構須重新獲得當事人的同意。中心處理今次個案時,是按社署、房署及非政府機構營辦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之間既定的合作協議運作,其間中心曾多次與房署溝通,「釐清一些不清晰的服務要求和商討對當事人可能引起的反應等」。中心表示,以上舉措均是從專業角求考量而非執著於轉介的行政程序。

中心又指雖然部年已有社署、房署與非政府機構的溝通機制,但轉介、評估、推薦和審批等過程往往因不同區域的福利專員、機構和單位標準有差異,令市民認為社工幫不上忙甚至阻撓申請,使社工「無奈地成為被質疑甚至指控的對象」。中心表示,過去10多年處理的房屋個案,佔業界整2體處理個案總數約一至三成,「大量的房屋個案令社工未能聚焦處理家庭各種複雜的問題」,故倡議房署應自行成立專責隊伍,直接處理有需要特別審批的個案,以能更一致及切實地執行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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