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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進圖遇襲案】法官斥兩被告無求情理由 轟案件「邪惡的罪行」
(201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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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前總編輯、現任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劉進圖去年2月26日在西灣河海旁被斬傷,陪審團上周四裁定「車手」葉劍華(39歲)一項有意圖傷人及兩項盜竊罪成,「刀手」黃志華(39歲)則被裁定一項有意圖傷人及一項盜竊罪成。法官形容此案為「邪惡的罪行」,又批評此案「根本是對香港法治的嚴重挑戰」,故各判兩名被告19年監禁。
代表首被告葉劍華的大律師艾勤賢求情時指,首被告是被利用,案件中可見其「幼稚」和「愚蠢」。艾又呈上3封求情信,分別來自首被告家人、荔枝角懲所牧師及粉嶺潮僑盂蘭勝會。
次被告黃志華的代表大律師Martyn Richmond同樣呈上三封類似的求情信。荔枝角懲教所牧師為兩名被告求情指兩人已改信基督教,次被告變得謙卑。
法官指被告所犯的罪沒有求情理由,相信案件是經過精密計劃,兩名被告特意用頭盔遮蓋樣子,偷電單車作逃跑使用,犯案後更逃跑至內地以防被拿。法官又稱因罪行嚴重,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故各判兩名被告19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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