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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學三子上訴】法官:青少年應盡量不判監 刑檢專員:可減刑至即時釋放
(2018/1/16)

「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因2014年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上訴庭早前改判3人監禁6至8個月,他們其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今早開庭審理。法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押後宣判,3人獲准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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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陳辭時稱,觀察到終院認為上訴庭將判刑由社會服務令增至10個月量刑起點的監禁是十分大的躍進(big jump),認為如終院最終認為判刑過重,律政司建議可下調至讓3人即時獲釋。

梁陳辭時提到,若終院認為上訴庭的覆核無原則上錯誤,即原審裁判官的判刑太著重於求情,未有在加刑因素上放合適比重,但同時又認為上訴庭的判刑過重,可考慮下調刑期。梁指出,3人已分別服刑69至83日,已服近一半或超過一半的刑期,終院可重定刑期,以讓3人可即時獲釋,惟強調控方並非要求法庭要如此判刑。

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聞言稱,現時是爭拗有關原則上的問題,又指裁判法院判刑沒有低於該案的判刑參考範圍。

梁又指出,為16至21歲年輕犯人索取非監禁式刑罰報告只是指引性而非必要性,他引述過往案例指即使有犯人21歲,區域法院亦沒有為該犯人索取報告而直接判囚。惟終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指出,上訴庭的判刑是明顯錯誤,馬官亦指根據109(A)條,應盡量不判處青少年犯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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