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涉嫌劫殺七旬找換店東 無業漢辯稱事發時視野模糊
(2018/1/16)

一名無業男趁七旬找換店東主獨自運款到店內,並在未關好防盜門之際,持鎅刀入店搶劫。其間東主反抗,無業男涉以鎅刀割傷東主喉部,令對方咽喉破開大量失血致死。無業男早前承認一項搶劫罪,但否認謀殺罪。他今日自辯時強調,當時店內環境黑暗,眼鏡遭東主撥走,視野模糊,混亂間不清楚如何令東主受傷。

其他報道:【雙學三子上訴】法官:青少年應盡量不判監 刑檢專員:可減刑至即時釋放

被告揭冠國(42歲)承認於2016年3月14日, 在大埔運頭街同樂樓地下「中匯找換」內搶劫姚捷湶(71歲),劫去一個內有520港元及人民幣200元的銀包;但被告否認於同日在香港謀殺姚。

被告今出庭自辯,聲稱案發前他欠下高利貸,流離失所,要「瞓街、瞓公園」,妻離子散。由於欠下債款,決定搶劫涉案找換店。案發當日早上9時,他趁姚開門之際,跟隨姚走入店內。他手持鎅刀只為恐嚇,惟他「打劫都未講」,姚已發現,並用手撥開其口罩和眼鏡。被告感到害怕,因未成事身份已敗露。

被告續稱,姚與他糾纏間跌坐在沙發上,被告亦遭拉倒。被告打算逃走時,跌倒在地,當時沒有留意自己是否仍手持鎅刀。兩人推撞期間,被告摸到姚的頭部,一會兒後姚便躺在地上,被告稱「冇留意佢咩情況」。被告戴回眼鏡後,感到「濕濕地」,後來才知是血。他本打算離開,但因「當時想要錢」,遂在死者身上搜出鎖匙,惟因沒有密碼未能打開夾萬,最終只是鎅開對方褲子取走一個銀包。

他聲稱有近視及散光,一直需要戴眼鏡,惟因姚撥走眼鏡,加上店內環境黑暗以致視野模糊:「我知鎅刀整到佢,佢有受傷,但唔肯定邊個位。」之後又向陪審團表示:「我好想負擔責任,我知自己做錯。」

被告辯稱姚曾一度以雙手捉住自己,控方盤問時質疑被告如何掙脫,被告多番表示不記得,但他強調自己無心傷害人,混亂間亦不知道如何傷人,並否認曾多次以鎅刀刺向對方。

聆訊明續。

其他報道:上訴方稱公民抗命是有力求情根據 官指若不越界可容忍

其他報道:大狀盼考慮黃之鋒嘗試和平示威 馬道立稱推閘衝廣場必涉暴力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A D V E R T I S E M E N T
 
 
 
 
[主頁] [即時加國] [即時國際] [即時財經] [即時港聞] [即時兩岸] [讀者報料] [採訪組]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5368 Parkwood Place, Richmond B.C. V6V 2N1
Tel.: (604) 231-8998     Fax: (604) 231-9881/9884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604) 231-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