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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槿惠再因收受資金等判囚8年 總刑期增至32年
(2018/7/20)
韓國前總統朴槿惠繼今年4月,因濫權貪賄等16項罪名被判囚24年後,今日再因收受資金及干預選舉等,遭判監8年及罰款,令其總刑期增至32年。朴今日沒有出庭應訊。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日就朴槿惠收受國家情報院特殊活動經費,判其監禁6年、罰款33億韓圜(近2285萬港元)。另就她在任總統期間,介入2016年大選的黨內提名,判囚2年。
不過,法院認為,國情院向朴槿惠提供特殊活動經費,並非為換取任何利益,指情報機構從經費中撥出款項予總統府青瓦台,是「慣常做法」,故判朴槿惠收賄罪名不成立。朴被指取去部分有關經費作私人用途。
朴槿惠是繼全斗煥及盧泰愚後,第三個離任後被裁定刑事罪成入獄的韓國總統,今日的判決令其總刑期增至32年。朴一直杯葛所有庭審,指審訊有「政治目的」,她今日亦繼續沒有出庭。
(韓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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