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投訴者 作嚴重恐嚇 用租客名字冠名洗衣房
業主騷擾罪成罰款3000元

[2015.11.23] 發表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一名在湖灘區坐擁10座住宅大廈的大業主﹐擬在其中一個物業內添設公眾收費洗衣房﹐引起一名租客不滿﹐認為業主是在住宅大廈內非法經營商業洗衣房﹔為此﹐租客被大業主連番「有組織地騷擾」及恐嚇﹐事件鬧上業主及租客管理局(Landlord and Tenant Board)﹐最後大業主被判罰款3,000元。

基爾科恩(Maura Kilcoyne)向業主及租客管理局提供的證供顯示﹐業主於2014年開始將其位於多市皇后東街(Queen St.)2401號的柏文大廈內加設洗衣房設施﹐讓非大廈住客也可光顧使用。

她大力反對業主的做法﹐認為在柏文大廈內經營商用洗衣房並「不適當」﹐又指這會降低租客的生活質素。

她續稱﹐自業主將大廈內的洗衣房設施讓公眾光顧使用後﹐於2014年3月在市議會舉行的1個有關聆訊中﹐她是該住宅大廈唯一一名出席提出反對的租客﹔到了今年1月28日﹐市府「修改委員會」舉行另一次有關聆訊時﹐她亦有參與﹐但其實除了她以外﹐還有不少租客也反對洗衣房的運作。

市府的「城市牌照及標準」部門(Municipal Licensing and Standards) 於去年10月向該大廈業主發出違例告票﹔「修改委員會」(Committee of Adjustment )也於今年2月拒絕業主公司的修改申請。

在業主收到違例告票後﹐基爾科恩便連番遭到大業主的滋擾﹐包括在大廈洗衣房門上貼了「Maura’s Laundry」(基爾科恩的洗衣房)的標語牌﹐譏諷洗衣房應屬基爾科恩專有。

然後﹐大業主又向基爾科恩發出的提早結束租約表格﹔一張寫上她是「頭號搞事者」的字條﹔一封寫上「除非她搬走﹔否則﹐便要令她永無寧日」的字條等。

業主及租客管理局認為﹐業主上述種種行為﹐明顯地是特別針對基爾科恩﹐並透過各種信息明示﹐若該租客繼續反對﹐將令她的生活難過。

管理局一名成員Roger Rodrigues指出﹐最令他感到難以接受的是﹐正當租客行使她應有的權利﹐反對大廈內設有商用洗衣房﹐而投訴程序正在展開之際﹐大業主竟做出各種恐嚇行為。最終市府亦認為在大廈設商用洗衣房乃屬不法。

管理局最後裁定大業主韋斯(David Weiss)及其屬下的Life on Queen Inc.(或Westwood Holdings)對租客基爾科恩作出「嚴重恐嚇」﹐因而向該局交1,000元及2,000元罰款﹔同時要向該租客補償611元零用錢。

租客基爾科恩表示﹐事件發生後﹐她並不打算搬出。若她搬出﹐業主便可以對新租客收更高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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