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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黑心胡椒粉要坐牢 老父救子女聲請再審遭駁

【明報專訊】台灣鹽酥雞創辦人陳廷智的「台灣第一家公司」,由兒女陳星佑、陳鏡如接手後,因2人將非供食用的碳酸鎂摻入胡椒粉、椒鹽粉產品中出售,最高法院判2人徒刑2年6月、2年定讞。陳廷智日前為救兒女,向高院聲請再審,但遭駁回。

陳廷智是官方認證的鹽酥雞發明者,他早年靠擺攤賣炸雞暴紅,開設「台灣第一家」公司專賣調味料,下游廠商只要購買其調味料,就可掛「台灣第一家鹽酥雞」招牌,兒子陳星佑以及的女兒陳鏡如接手後分別擔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判決指出,陳星佑及陳鏡如從2013年起以低價購買非食品用的碳酸鎂,指示不知情的員工加入椒鹽粉及胡椒粉等16項食品後,販賣給不知情的下游廠商,2015年新聞媒體大幅報道胡椒粉添加工業碳酸鎂後,才改購買食品用的碳酸鎂使用。

高院認為,2人為求順利銷售獲利,販賣添加工業用碳酸鎂的胡椒粉等產品,犯罪時間近2年,總銷售額高達1億1595萬5096元,犯後沒有悔意,依違反食安法加重改判刑2年6月、2年,最高法院今年8月駁回2人上訴,全案定讞,2人須入獄。而創辦人陳廷智因早已不管事,獲無罪定讞。

陳廷智日前委託律師,向高院聲請再審,指公司2015年4月遭檢警查獲後,下游廠商及店家即紛紛向他要求退貨及退款,自2016年底止,下游店家已獲退款共2662萬1031元,這些店家因受返還價金而未受損害,法院認定銷售額逾1億元有誤。但高院認為這並非新事實、新證據,不符再審條件,依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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