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自住補助屋價擴至120萬
全額570元 每超1千扣5元

[2016.01.06] 發表

【明報專訊】卑詩省財政廳宣布,調高2016年申請業主自住補助(Home Owner Grant)的屋價上限至120萬元。大溫、菲沙河谷地區的業主,其自住房屋估價如在120萬元或以下,可向當局申請570元的全額補助金。有業主認為,象徵意義大於實際。

卑詩物業估價局(BC Assessment)前日公布2016年房屋估價,顯示大溫地區的物業價格較去年上升10至30%,部分獨立屋的估價升幅接近三成。房屋估價上升,料會令不少業主不再符合申請業主自住補助的資格。

省財政廳昨日宣布,將今年申請業主自住補助的屋價上限,由去年的110萬元,上調9.1%至120萬元。據省財政廳估計,今年有逾91%房屋仍符合申請全額或部分補助資格。

省財政廳指如房屋估價超出120萬元,自住業主仍可申請補助,當局將會發放部分補助,估價超出120萬元上限後,每超出一千元,補助金額將會扣減5元,按此計算方法,屋價如在131.4萬元或以上,業主便會失去補助。

根據規定,如業主的年齡在65歲或以上,如屬殘障人士,又或與殘障人士同住,將可獲得最多275元的額外補助。

資料顯示,2009年至2010年申請補助的屋價上限為105萬,2011年上限為115萬。至2014年,省財政廳為助省府平衡預算,將上限調減至110萬元。而去年當局發放給卑詩省民的業主自住補助金,總額近8億元。

對於申請補助的屋價上限上調10萬元,有業主直言:「是象徵意義較大」。居於溫市的盧先生說,現在居住的房屋是與太太唯一擁有的物業,因此樓價近幾年持續上升,對不打算賣屋的他只是個壞消息,而其自住物業,在去年估價已超出申請全額補助的上限。

盧先生說:「有些人會說我們的房屋價值超過百萬元,不應計較補助金額,但我們只是有苦自己知,自住房屋不能說賣就賣。賣了要找能負擔的房屋也不易。」他認為,省府想辦法應對樓價過高的問題比較實際。

住在列治文的業主陳女士則表示,其自住房屋尚未超過百萬元,因此預期仍可得到全額補助。但她認為,對廣大業主而言,上限能夠上調總比下調或維持不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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