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漢清劉兆佳政協提案 倘引國安法促平衡人權

[2016.05.11] 發表

【明報專訊】提倡港獨的香港民族黨成立後,引起中央及建制派高度關注,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圖)與政協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已向中央提交聯署提案,提出當若特區政府決定不對提倡港獨的政黨採取任何刑事制裁,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上將處於真空狀態,又指中央若把內地國安法納入《基本法》,建議要平衡言論、結社等國際人權公約等人權。

胡漢清早前曾公開指出,會促請中央考慮留待下屆全國人大才處理在香港引入內地國安法的建議,則未有在提案中出現。

促梁邀左中右法律界商國安事宜

據了解,胡漢清為今次提案,上周曾到北京與相關中央官員討論,包括國務院港澳辦法律司長黃柳權等。就如何處理港獨問題,胡漢清早前已去信特首梁振英,促請對方成立特別委員會,邀請左、中、右法律界人士加入,討論在現有香港法律上,如何處理有關國家安全事宜。

胡漢清與劉兆佳聯署向政協提出有關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的提案,當中提到主權國有必要維護自身利益和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是主權國憲法下的「法律之首」。提案強調,國家安全法律不能真空,指部分政黨的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如特區政府對此「不採取任何刑事制裁」,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將處於真空狀態,特別是立法會選舉前夕,港獨、自決已「蔓延至企圖分裂國家和直接挑戰主權的底線」,中央政府必然考慮引用全國性的國家安全法律應用於香港。

倡確保港法院對國安罪有司法權

提案建議,引用《中國刑法》中有關國家安全罪,須經基本法附件三把當中適用部分引用於香港,或在緊急情G下引用基本法18條把適用部分以「獨立成章」形式引入香港;引入時必須循基本法23條的5個危害國家罪行範疇,亦須考慮基本法39條關於國際人權公約在港有效實施,以及有關公約容許言論、結社等人權,與維護國家安全作出平衡。

提案亦建議,必須確保香港法院對特區範圍內發生涉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擁有司法管轄權,即必須經司法檢控、審訊後方可定罪,以及須確保觸犯有關罪行是按香港法律刑罰標準量刑。

明報記者 何曉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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