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寄信追稅最好先交錢 上訴漫長 利息隨時翻倍

[2016.08.08] 發表
加拿大稅務法庭。

【明報專訊】若民眾有一天突然收到來自稅局寄來的信﹐指經當局重新審核後﹐當事人共欠稅局5萬元稅款﹐或會手足無措。有專家教路﹐若遇上相關情況應立刻付款﹐因上訴過程漫長﹐若稅庭最後維持原判﹐在最壞的情況下﹐當事人或要付逾4萬元利息。

渥太華大學(University of Ottawa)法律學院教授克里希納(Vern Krishna)表示﹐市民無論決定是否上訴﹐都應先付稅款。

克里布納指﹐稅局對欠款採用5%日計複合利息﹐而且款項為稅後金額﹐就現時市場而言可算為極高的利率。根據現時重審程序需時數年來推算﹐3年後累積欠款將達5.8萬元。

若不認同稅局決定﹐他鼓勵市民於稅局寄出審核信件的90天內﹐向稅局服務辦公室提出反對﹐並列出理由及現時報稅立場的相關資料。雖然市民能從聯邦稅務部申請延長期限﹐但實際上難獲批﹐故他認為市民最好盡快付清稅款。

當稅局收到當事的反對通知﹐將於8周內發出通知書﹐確認已到相關申請﹐並於數月至一年時間內委派上訴專員與當事人聯絡。上訴專員會重新審核當事人報告﹐但克里希納指﹐審核過程漫長﹐而政府延遲過程對其利率計算非常有利﹐故立刻付款才能避免利息累積。不過除了等待整整一年時間﹐他指市民可在提出反對90日後﹐向加拿大稅務法庭(Tax Court of Canada)上訴﹐但將進入另一個司法程序及可能要市民額外花費。

他指﹐若涉及款項為2.5萬元或以下﹐市民可選擇進入「非正式」程序。他認為此程序有兩個好處﹐其一為市民可在較緩和氣氛下自行答辯﹐而且整個過程能於一年內完成。

但若涉及款項高於2.5萬元﹐就必須透過正式程序辦理。正式程序過於漫長﹐所涉費用亦不菲﹐市民最好交由專業人士處理。他指一宗複雜的案件隨正常途徑進行﹐審理過程能長逾12年。假設所涉金額為5萬元﹐屆時已因利息累積至9萬元﹐若稅庭最後維持原判﹐當事人可能要付上高達4萬元利息。

克里希納提醒市民在上訴時應了解﹐所有經稅局審核的報告均被假定為正確﹐亦即稅局無需再於庭上舉證。即使報告中存有錯誤或計算上的錯失﹐亦對市民有一定約束力﹐令舉證責任推到上訴人身上。因此﹐市民上訴時必須以事實及理據推翻報告合法性(Validity)。若市民勝訴﹐稅局將退回所有已邀交的費用﹐外加可作免稅收入的3%利息﹐即稅局收取利率約一半。

最後﹐克里希納解釋稅制系統為自願機制﹐即無人會被強制邀交入息稅﹐舉例指士兵在戰場上可選擇性忽略指揮官命令一樣﹐而刑罰亦相對地較輕﹐包括沒收財產、民事訴訟、刑事檢控及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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