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務居民若回流加國
宜一年內轉移原居地資產

[2016.12.30] 發表
「二次回流」加國,只要緊記重新成為加國「稅務居民」後,必須申報退休金等海外收入。(設計圖片)

【明報專訊】愈來愈多人「二次回流」加國,即回流亞洲後再返加拿大居住,有人可能為此擔心稅務問題,有稅務專家指,多少次回流都不重要,主要是緊記重新成為加國「稅務居民」(resident)後,必須申報退休金等海外收入。

加國居民離開加拿大後,切斷與加國的居住聯繫,可成為加國的「非稅務居民」(non-resident),反之回流至加國,便重新成為稅務居民。曾任職加拿大稅局(Canada Revenue Agency)的註冊管理會計師馬雲指,民眾在回流加拿大後,並不用再跟稅局做任何手續,因稅局會取得入境紀錄。

馬雲說,民眾回流亞洲,因為身分屬非稅務居民,期間一切收入和房產增值,都與加國政府無關,不用申報;加國政府只關心納稅人作為加國稅務居民期間的收入。

返回加國退休,並在加國繼續從亞洲領取退休金的人士,則必須如實申報海外退休金收入,因稅務居民必須申報全球收入(包括在海外出租房產的收入)。

馬雲指,中國、香港和台灣各自跟加國簽訂稅務協議,因此稅務居民若已向某地政府納稅,便會獲得相關免稅額(foreign tax credit),只需繳付兩地稅款差額,不用同時向兩地繳稅。

馬雲指,加國的稅率較中國為高,因此通常都是補交差額予加國政府。

不過﹐馬雲指,實際上很少人會依足規定;而且涉及金額不多,稅務局很少抽查,她自己仍未聽過有人單純因為瞞報或漏報退休金而被查。她說,稅務居民在報稅表上的海外收入一欄填上0元,加國稅務局也不知道。

但對於有些長者將退休金儲起,其後一次過轉移至加國,馬雲提醒一次過轉帳大筆款項,或頻繁轉帳,也可能引起稅務局的懷疑,要求納稅人提供原因和證明。

她提醒返回加拿大的人士,盡量在抵達加國一年內,將原居地的資產轉移過來,這樣風險最小,因為這些資產很大機會是在成為非稅務居民期間獲得,遭稅務局懷疑的機率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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