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Uber獎金 一年最多領30萬

[2017.01.07] 發表
雷厲風行《公路法》修正案上路首日,全台監理所人員動員取締Uber。(公路總局提供)

【明報專訊】據《中國時報》報道,「Uber條款」昨日正式上路,修正後的《公路法》,最重可處Uber公司2500萬元、司機20萬元並吊銷牌照和駕照,交通部昨日深夜公布檢舉獎勵辦法,民眾檢舉Uber成立的獎金,每次在1萬元至10萬元,每年最多領30萬元。

交通部強調,為避免產生職業檢舉人,才會訂下當年度最高核發30萬元檢舉獎金的規定。

交通部公布的獎勵辦法草案中,檢舉案件成立並完成罰鍰收繳者,實收罰鍰在1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者,按10%計算,最高金額以3萬元為限;實收罰鍰500萬元至1000萬元,按1%計算,最高金額以8萬元為限;實收罰鍰超過1000萬元者,獎金10萬元。

聯名檢舉案件,獎金由全體檢舉人領取;同一案件有2人以上分別檢舉,獎金發給最先檢舉者,若無法分別先後,則平均發給。

檢舉人應於發現違法行為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敘明並檢附下列規定資料,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

一、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及其電話、地址等聯絡方式。

二、被檢舉人之姓名、車號或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其為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其他組織者,其名稱、負責人,及其駕駛人姓名、車號及營業地址。

三、足資證明非法營業事實之具體證據資料:如違規行為人、車、違法行為、時間及地點等之照片或錄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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