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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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維邦:離任因大律師公會譴責暴徒不力

[2019.10.16] 發表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在《南華日報》撰文,稱因與大律師公會在譴責示威者暴力方面有分歧,故辭去副主席等職務。(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曾任旺角大衝突案中被告梁天琦的辯護律師、原身兼大律師公會副主席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上周去信公會主席戴啟思及其他執委,辭任公會副主席及其他職務。蔡維邦昨首次就離任原因開腔,在《南華早報》發表一篇標題為「可恥的沉默」文章,稱身為大律師必須譴責近日示威者的暴力,惟大律師公會對暴力不甚譴責,保持沉默,他與公會分歧甚廣,因而離任。大律師公會表示不評論蔡的言論,稱公會一直毫無保留地譴責任何暴力。

蔡維邦在文中提及,近日在電視上看見示威者縱火燒銀行,破壞商店、餐廳、港鐵站,以及襲擊政見不同者,他們目無法紀,令社會秩序瓦解,不但影響市民,亦對香港經濟及有限的自治帶來嚴重影響。他說樂見年輕人有政治理念,經深入研習及思考,或許是未來領袖;不過,青年近月放棄理性討論,將問題訴諸野蠻及暴力,甚至犯下嚴重罪行,這是目空一切、漠視他人權益的行為。

稱犯罪行為被浪漫化

蔡稱留意到,不少犯法的示威者稱已有心理準備入獄,及被標籤成「義士」,以他執業經驗而言,浪漫化(romanticising)犯法行為是不值得,無人會認為持續的紛亂最終會達至「真民主」。

蔡維邦嚴斥為「暴徒(rioters)」開脫罪責的意見領袖,稱雖政府處理今次事件有誤,一些警察亦可能濫暴,但仍然不能將一個人的罪行合理化。他強調,大律師特別有責任譴責「暴徒」及縱容他們的人,可是大律師公會的大部分成員卻一直沉默;由於他的立場與公會分歧甚廣,因此決定離任。

公會:譴責任何形式暴力

本報就此查詢蔡維邦,未獲回應。大律師公會回應稱,公會一直毫無保留地譴責由任何人作出、任何形式的暴力,日後將會繼續在適當的時候發聲明。公會對蔡維邦的個人意見沒有回應。本報翻查資料,自今年6月起,公會曾5次發聲明譴責示威者或警方使用暴力。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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